證券代碼:68146證券簡稱:中船特氣公告號:2024-057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依法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股權變動屬于履行之前披露的減持股份計劃,不涉及要約收購。
中船(邯鄲)派瑞特種氣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船特種氣體”或“公司”)股東國新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新投資”)、國風投資創新投資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風投資創新基金”)、中國國有資本風險投資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家風險投資基金”)實際上由中國國信控股有限公司控制,是一致的行動人。股權變動后,上述主體持有的公司股份總數從28.8萬股變為26.47萬5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從5.44%降至4.99998%,不再是公司持有的5%以上股東。
股權變動為5%以上的非第一大股東減持,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2024年12月24日,中船特種氣體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股東國信投資、國風投資創新基金、國風投資基金出具的《中船(邯鄲)派瑞特種氣體股份有限公司簡式權益變更報告》。現將其相關權益變更告知如下:
信息披露義務人的基本情況
1.國新投資
2.國風投資基金
3.國風投資創新基金
二、本次權益變動的基本情況
注:本公告中數據之間的差異是由四舍五入引起的尾數差異引起的
三、。在股權變更前后,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公司股份
注:本公告中數據之間的差異是四舍五入造成的尾數差異
四、其它情況說明
1.股權變動為國風投資基金履行減持股份計劃,不涉及要約收購,不涉及資金來源。詳見《中船(邯鄲)派瑞特種氣體有限公司股東減持股份計劃公告》(公告號:2024-047)。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減持計劃尚未實施。
2.股權變動是非最大股東5%以上的正常減持,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和可持續經營產生重大影響,也不會導致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變更。
3.上述股東已編制了關于股權變動的簡單股權變動報告。具體內容請參閱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的信息(www.sse.com.cn)《中船(邯鄲)派瑞特種氣體有限公司簡式權益變更報告》披露。
4.股權變更后,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再是公司總持股5%以上的股東。
5.公司將繼續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請廣大投資者關注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派瑞特種氣體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26日
中船(邯鄲)派瑞特種氣體股份有限公司
簡單的權益變動報告
簽名日期:2024年12月25日
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
第一,信息披露義務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公司信息披露內容及公開發行證券格式準則第15號-股權變更報告》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有關規定。
2、信息披露義務人簽署本報告已獲得必要的授權和批準,其履行不得違反信息披露義務人章程或內部規則中的任何規定或與之發生沖突。
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根據《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內容及格式準則第15號-股權變更報告》,本報告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義務人在中國船舶特種氣體擁有權益的股份變更。截至本報告簽署之日,除本報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以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減少其在中國船舶特種氣體擁有權益的股份。
4、股權變更是根據本報告中規定的信息進行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未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本報告中未列出的信息,并對本報告作出任何解釋或說明。
V.信息披露義務人董事會及全體董事承諾本報告及相關申報文件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人和連帶法律責任。
第一節釋義
除非本報告另有說明,否則以下簡稱具有以下含義:
第二節信息披露義務人簡介
1.信息披露義務人的基本信息
(一)國新投資
(二)國風投資基金
(三)國風投資創新基金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主要負責人的基本情況
(一)國新投資
董事及其主要負責人:
(二)國風投資基金
董事及其主要負責人:
(三)國風投資創新基金
董事及其主要負責人: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境內外其他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達到或超過5%
截至本報告簽署之日,國風投資基金國內外其他上市公司(中船特氣除外)股份比例達到或超過5%的,如下:
截至本報告簽署之日,國信投資擁有國內外其他上市公司(中船特氣除外)股份比例達到或超過5%的,如下:
截至本報告簽署之日,國風投資創新基金不存在國內外其他上市公司股權達到或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情況。
四、信息披露義務人構成一致行動人的情況
中國國信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國信投資100%股權,實際控制國信投資。截至股權變動報告出具之日,國信投資的產權和控制關系如下:
中國國信通過國信深圳間接持有國風投資基金的股份比例為35.29%,國信深圳是國風投資基金的最大股東,中國國信實際控制國風投資基金。截至本報告簽署之日,國風投資基金的產權和控制關系如下:
中國國信通過國風投資基金間接持有國風投資創新基金的股份比例為50.00%,國風投資基金是國風投資創新基金的最大股東,中國國信實際控制國風投資創新基金。截至本報告簽署之日,國風投資創新基金的產權和控制關系如下:
第三節股權變動的目的及持股計劃
1.信息披露義務人權益變更的目的
股權變更的原因是信息披露義務人集中競價和大宗交易造成的股權變更。
二、是否計劃在未來12個月內增加或繼續減少其在上市公司的股份
根據公司2024年11月3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披露的《中船(邯鄲)派瑞特種氣體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減持股份計劃公告》(公告號:2024-047),由于股東國風投資基金和國風投資創新基金自身經營計劃的需要,擬通過集中競價和大宗交易減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總額不得超過15、882、352股,減持期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3個月內(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3月21日)。其中,擬采用集中競價方式的,減持股份總額不得超過5、294、117股;擬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減持股份總額不得超過10、58、235股。目前,該股減持計劃尚未結束。
此外,自本報告簽署之日起的未來12個月內,信息披露人不排除增加或減少其持有公司股份的可能性。未來發生相關權益變更的,信息披露義務人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四節權益變動模式
1.信息披露義務人權益的變更
信息披露義務人國風投資基金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和大宗交易完成股權變動。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權益變更前后持股的情況
股權變更前后,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見下表:
股權變更后,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數量從28,800,00股減少到26,470,500股,持股比例從5.44000%減少到4.9998%。
三、本次權益變動的具體情況
在此次股權變動中,信息披露義務人國風險投資基金于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4日,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減持中船特氣股546085股,大宗交易減持中船特氣股1783415股,減持中船特氣股15670500股,占公司總股份的2.9598%。
股權變動前,國新投資持有上市公司5.4萬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02萬股,股份類型為人民幣普通股;國風投資基金持有上市公司1.8萬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3.4萬股,股份類型為人民幣普通股;國風投資創新基金持有上市公司5.4萬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02萬股,股份類型為人民幣普通股;國新投資、國風投資基金、國風投資創新基金共持有上市公司2.8萬股,總持股比例為5.44萬股。
股權變動后,國鑫投資、國豐投資基金、國豐投資創新基金共持有上市公司26470500股,總持股比例為4.99998%。
四、變更股份的權益受到限制
國信投資、國風投資基金、國風投資創新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受質押、凍結等權利限制。
上市公司在第五節前六個月內交易股份的情況
經自查,除本報告披露的情況外,信息披露義務人在股權變更事實發生前6個月內,不得通過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所買賣中國船舶特種氣體股票。
第六節其他重大事項
截至本報告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已按照有關規定如實披露了本次權益變動的相關信息。沒有其他未披露的信息,以避免誤解本報告的內容,以及中國證監會或上海證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的其他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節備查文件
一、備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董事及其主要負責人名單及其身份證明文件。
二、備查地點:
本報告及上述備查文件已備入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資者參考。
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
本單位承諾本報告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人和連帶法律責任。
信息披露義務人:國信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柯珂
日期:2024年12月25日
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
本單位承諾本報告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人和連帶法律責任。
信息披露義務人:中國國有資本風險投資基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黃杰
日期:2024年12月25日
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p>
本單位承諾本報告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人和連帶法律責任。
信息披露義務人:國豐投資創新投資基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黃杰
日期:2024年12月25日
附表一:
簡單的權益變動報告
國新投資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柯珂
日期:2024年12月25日
中國國有資本風險投資基金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黃杰
日期:2024年12月25日
國風投資創新投資基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黃杰
日期:2024年12月25日
編輯: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