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編輯田鵬
1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就修訂《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承銷業務實施細則》(以下簡稱《首次公開發行承銷細則》)征求公眾意見。
據了解,上海證券交易所在中國證監會的指導下,實施了《深化科技創新板改革、服務科技創新、發展新質量生產力的八項措施》(以下簡稱《八項措施》)的要求,修訂了《首發承銷細則》,優化了科技創新板無利可圖企業新股發行配售機制。
《初始承銷細則》的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一是明確未盈利企業可以采用約定的限售方式,對線下發行證券設定不同等級的限售比例或限售期,并根據不同的發行規模,明確線下整體限售的最低比例。第二,允許公共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年金、保險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資者獨立購買不同限售等級的證券,其他投資者獨立購買不同限售等級的證券。第三,支持要求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披露不同限售安排的線下投資者的剩余報價數量
業內人士表示,改革引入了約定的銷售限制模式,實施了差異化配售,有助于打破當前的平均分配模式。通過增加自愿長期持有的投資者的分配份額,真正篩選出長期投資者和價值投資者,也有利于形成基于新股中長期價值查詢報價的市場定價機制。
據了解,機制優化以科技創新委員會無利可圖企業為試點,一方面,考慮到無利可圖企業風險相對較高,估值難度較大,更需要發揮專業機構投資者的“定價錨”作用,另一方面,科技創新委員會設定了50萬元資產門檻,改革溢出風險相對較小。
事實上,自《八項措施》出臺以來,一系列發行承銷改革逐步實施,并逐步取得成效。《八項措施》發布當天,上海證券交易所立即采取行動,明確科技創新委員會試點實施的最高報價比例為3%。2024年8月,上海證券交易所與中國結算修訂發布了《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線下發行實施細則》,完善了新股市值配售安排。其中,科技創新委員會新股線下認購增加了600萬元的市值要求。2024年11月,中國證券業協會修訂發布了線下投資者管理規則和指導,制定了資格限制措施,研究制定了“白名單”制度,征求行業意見,旨在更好地發揮專業機構投資者的示范和驅動作用。
上海證券交易所表示,下一步將在中國證監會的指導下,繼續研究和優化新股發行的定價機制,督促市場實體負責,共同維護新股發行的良好秩序,更好地服務于科技創新和新質量生產力的發展。
編輯: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