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600證券簡稱:收益智能制造公告號:2024-142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概述
廣東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智能制造”)于2023年12月7日和2023年12月25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33次會議和2023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擔保事項的議案》。為保證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計劃在2024年為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融資或其他履約義務提供擔保,預計擔保總額不超過3.5萬元。在上述擔保金額內,公司可以根據實際經營情況分配子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擔保金額,也可以分配新成立的子公司的擔保金額。具體內容見2023年12月8日巨潮信息網(www.cninfo.com.cn)《關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擔保事項的公告》。
二、保證進度
近日,公司全資子公司領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領益科技”)與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有限公司江門分行(以下簡稱“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簽訂了最高擔保合同,為公司與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簽訂的最高本金不超過4萬元的債權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根據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每項債權,保證期為債權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至債權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三年。擔保人對債權發生期間單項合同項下分期履行的還款義務承擔擔保責任,保證期為各期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至單項合同最后一期還款期屆滿之日起三年。
本次擔保事項在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擔保金額范圍內,無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擔保被擔保公司擔保金額的使用如下:
單位:萬元人民幣
被擔保人未被列為不誠實被執行人,經營狀況穩定,信用狀況良好,整體擔保風險可控。
三、保證合同的主要內容
債權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門分行
擔保人:領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債務人:廣東領益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1、主合同
本合同擔保人合同是債務人與債權人按照本合同有關條款簽訂的一系列融資業務合同,以及債務人與債權人簽訂的融資金額協議。
2、被擔保債權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主債權為債權人在2024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13日期間與債務人辦理各類融資業務的債權(上述期間為最高擔保債權的確定期,即“債權確定期”),以及雙方約定的在先債權(如有)。在債權確定期間,上述主債權本金余額以最高不超過等值人民幣4萬元為限。
本合同項下擔保的最高債權金額包括上述主債權本金的最高余額和本合同保證范圍約定的主債權產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的利息包括利息、罰息和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手續費等簽訂或履行本合同發生的費用,以及實現擔保權和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擔保人確認,本合同項下擔保人的擔保責任以本合同約定的擔保范圍內確定的最高債權金額為準,不限于主債權本金的最高余額。
3、保證范圍
除本合同所述的主要債權外,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還包括由此產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的利息包括利息、罰息和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手續費等簽訂或履行本合同的費用,以及債權人實現擔保權和債權(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的費用,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按照主合同補足的保證金。
4、保證方式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擔保。
5、保證期間
保證期為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每項債權分別計算,自債權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至債權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三年。
擔保人對債權發生期間單項合同項下分期履行的還款義務承擔擔保責任,保證期為各期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至單項合同最后一期還款期屆滿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實際擔保余額為867,159.88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經審計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資產的47.51%。其中,合并報表范圍內子公司的實際擔保余額為804,868.37萬元,合并報表范圍內子公司對子公司的實際擔保余額為7,199.60萬元,合并報表范圍內子公司對母公司的實際擔保余額為53,080.00萬元,對參股子公司無擔保余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無逾期對外擔保,也無訴訟對外擔保,因擔保被判敗訴而應承擔損失。
五、備查文件
最高保證合同。
特此公告。
廣東領益智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編輯: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