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276證券簡稱:恒興新材料公告號:2024-060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江蘇恒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涉及“年產10萬噸有機酸及衍生品項目”。根據項目實際建設需要,公司新增山東省濟寧市金鄉縣胡吉鎮濟寧新材料產業園(公司全資子公司山東恒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作為“年產10萬噸有機酸及衍生品項目”的實施地點。
●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國泰君安證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起人”)關于部分募集項目新實施地點的議案,發起人發表了明確同意的驗證意見,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募集資金的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關于同意江蘇恒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登記的批準》(證監會許可[2023]1518號),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4.0萬股,發行價格為25.73元/股,募集資金總額為102.92萬元。扣除發行費用(不含稅)12381.41萬元后,募集資金凈額為90538.59萬元。其中,計入實收股本4000萬元(其中包括實收股本400000.000元(400000.00元),包括資本公積(股本溢價)86538.59萬元。
上述募集資金已于2023年9月20日全部到達,經榮成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核,并出具《榮成驗字[2023]230Z027號》和《驗資報告》確認。
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權益,公司與發起人、募集資金賬戶銀行簽署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和《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開立了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并存儲了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上述募集資金均按規定存入公司募集資金專項賬戶。
二、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使用如下:
單位:萬元
注:“募集資金累計金額”包括募集資金專戶產生的利息。
年產10萬噸有機酸及衍生品項目包括一、二期項目,年產10萬噸有機酸及衍生品項目一期項目已建成投產。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2024年11月13日召開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部分延期實施、部分重新論證、暫停實施、調整內部投資結構、增加實施主體的議案》。同意調整“年產10萬噸有機酸及衍生品項目”的內部投資結構,新江蘇恒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作為“年產10萬噸有機酸及衍生品項目”的實際建設需要實施試點研究。
三、關于“年產10萬噸有機酸及衍生品項目”新實施地點的具體情況
(一)實施地點新增情況
(二)新增實施地點的原因
由于擬籌建的“環丁二酮裝置和環丁二醇裝置”“年產10萬噸有機酸及衍生品項目”屬于國內創新生產裝置,上述生產線建設需要根據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增加試點研究。作為公司重要有機酸產品的下游產品,環丁二醇等產品的建設對加快公司產品一體化進程,促進國內下游新型聚酯材料產業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為加快籌資項目“環丁二酮裝置和環丁二醇裝置”的產業化進程,提高恒興新材料和寧夏港興相關人員參與試點項目的便利性,公司計劃增加山東省濟寧市金鄉縣胡吉鎮濟寧市新材料產業園(公司全資子公司山東衡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作為籌資項目的實施地點。此外,募集項目的投資金額、建設內容和實施方式也沒有變化。
四、本部分募集項目新實施地點對公司的影響
部分募集項目新實施地點是公司加快產業化進度,確保募集項目的有效管理和實施,滿足公司長期發展和募集資金使用安排的需要,不改變募集資金的使用和實施,不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資,損害公司和股東,特別是少數股東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監管要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經營》的有關規定。
五、有關審議程序和專項意見
(一)董事會審議
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部分募集投資項目新實施地點的議案》。該議案已于2024年第二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和第二屆董事會戰略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
(二)監事會的審議情況
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開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部分籌資項目新實施地點的議案》。監事會認為,部分募集項目的新實施地點是結合當前募集項目實際需要做出的合理安排,不會對募集項目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不會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的投資方向,損害公司和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有助于加快募集項目的實施和建設進度,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和公司的整體市場競爭力。監事會同意增加公司部分募集項目的實施地點。
六、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實,發起人認為,公司部分募集投資項目的新實施地點已經董事會和監事會審議通過,并履行了必要的審查程序。募集項目的新實施地點是基于募集項目實際建設的合理安排,有助于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不損害公司和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南2-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1-標準化經營等相關規定。保薦機構對公司部分募集項目新增實施地點無異議。
特此公告。
江蘇恒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11月20日
編輯: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