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證券時報》 張淑賢
昨日,上海證券交易所與中國證券指數公司聯合發布公告,計劃修訂上海科技創新委員會100指數和上海科技創新委員會200指數的編制計劃,新股納入時間要求修訂為“上市時間超過12個月”。編制計劃的修訂將于3月17日實施。
科技創新100指數和科技創新200指數分別于2023年8月和2024年8月發布,反映了科技創新板中小市值上市公司證券的整體表現,與科技創新綜合指數和科技創新50指數共同構成了科技創新板規模指數系列。
科技創新板成立初期,上市公司數量較少。為提高指數代表性,及時納入新上市公司,科技創新50、100、200指數發布時,新股的納入時間要求為“6個月以上上市時間”。經過五年多的發展,科技創新板上市公司數量不斷增加,“硬技術”企業不斷涌現,行業發展逐步成熟,在注冊制度改革中發揮了良好的“試驗場”作用。科技創新50指數已適用“上市12個月以上”新股納入時間規則,并保留大市值快速納入規則;今年1月發布的科技創新綜合指數還規定,上市12個月后,科技創新板上市以外的日均總市值排名前10位的證券應計入指數。
為進一步統一科技創新板寬基指數編制規則,本次擬對科技創新1000進行統一、合理優化科技創新200指數編制方案,主要修訂事項為:將新股納入時間要求修訂為“上市時間超過12個月”。編制計劃的其他部分保持不變。
為順利推進指數修訂實施,遵循指數投資原則,指數修訂計劃采用新舊劃分過渡計劃,根據上市時間篩選新樣本12個月以上,個別上市時間近12個月,適當放寬時間要求,減少指數不必要的替換。
近年來,上海證券交易所和CSI指數公司以豐富科技創新板指數體系為抓手,積極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重點落實高水平科技自力更生等戰略部署。科技創新100和科技創新200指數的修訂,將進一步統一科技創新板指數體系規則,增強指數投資,有利于科技創新寬基指數產品在吸引增量資金進入市場、服務關鍵核心技術創新方面發揮更重要的作用。
編輯: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