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北京中科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回購股份計劃的議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的形式回購公司股份,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計劃。回購價格不得超過21.68元/股(含本數),回購資金總額不得低于2000萬元(含本數),不得超過4000萬元(含本數)。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以回購期屆滿后實際回購股份的數量為準。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為自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計劃之日起12個月內。具體內容見《證券時報》2024年3月12日、《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巨潮信息網》(www.cninfo.com.cn)上述披露的《關于公司股份回購計劃的公告》。
一、公司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回購股份(2023年修訂)等相關規定,公司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公告如下:截至目前,公司通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集中競價回購公司股份1.476、155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43%;回購股份的最高交易價格為20.65元/股,最低交易價格為10.57元/股,總交易金額為2萬元,955.55元(不含交易稅)。
二、其他說明
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回購股份(2023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的價格和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期限。
1、公司未在以下期間回購股份:
(一)自可能對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起或者在決策過程中依法披露之日起;
(2)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價格不得限制公司股票當日的交易漲幅;
(2)股份回購不得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股價無漲跌限制的交易日內委托;
(3)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將嚴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督指南》等相關規定,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業務規則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請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金融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5年1月27日
編輯: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