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權益變動不涉及向市場增持股份,亦不涉及向市場減持股份,系因中金黃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國新央企運營(廣州)投資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國新央運基金)和國新發展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新發展)構成一致行動關系導致合計持股比例超過5%。本次權益變動不觸及要約收購。
● 本次權益變動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2024年11月1日,公司收到股東國新央運基金和國新發展發來的《公司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現將有關權益變動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權益變動基本情況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基本情況
1.國新央運基金基本情況
2.國新發展基本情況
(二)本次權益變動情況
國新央運基金由國新央企運營投資基金管理(廣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央運基金管理公司)擔任執行事務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其在公司股東大會表決權的行使具體由央運基金管理公司總經理負責決策。根據央運基金管理公司2024年10月31日的股東會決定,央運基金管理公司股東央運(廣州)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央運投資公司)有權推薦央運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席位由2名變更為3名,其他股東合計有權推薦2名。本次變更后,央運投資公司可以通過該等董事會席位安排決定央運基金管理公司總經理的選任,進而可以實際控制國新央運基金在公司股東大會表決權的行使,而央運投資公司及國新發展同受中國國新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國新)實際控制。基于上述安排,國新央運基金及國新發展共同擴大了其所能夠支配的公司的股份表決權數量,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國新央運基金及國新發展構成一致行動人,二者合計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超過5%。
(三)本次權益變動前后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情況
本次權益變動前,國新央運基金與國新發展不屬于一致行動人,國新央運基金持有公司106,400,620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2.20%,股份種類為人民幣普通股;國新發展持有公司151,641,902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3.13%,股份種類為人民幣普通股。
本次權益變動后,國新央運基金和國新發展形成一致行動關系,合計持有公司258,042,522股股份,合計持股比例為5.33%。
二、所涉及后續事項
(一)本次權益變動情況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 15 號一一權益變動報告書》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本次權益變動涉及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特此公告。
中金黃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1月4日
中金黃金股份有限公司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上市公司名稱:中金黃金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
股票簡稱:中金黃金
股票代碼:600489
信息披露義務人1:國新央企運營(廣州)投資基金(有限合伙)
住所/通訊地址:廣州市南沙區豐澤西路華夢街1號2104房
信息披露義務人2:國新發展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4號2幢1層A2108室
股份變動性質:因信息披露義務人構成一致行動關系導致持有的權益比例合計增加(不涉及向市場增持股份,亦不涉及向市場減持股份)
簽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
一、本報告書系信息披露義務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2020年修正)》(以下簡稱“《收購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一一權益變動報告書(2020年修正)》(以下簡稱“《準則第15號》”)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有關規定編寫。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簽署本報告書已獲得必要的授權與批準。
三、依據《證券法》《收購管理辦法》及《準則第15號》的規定,本報告書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義務人在中金黃金股份有限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情況。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除本報告書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通過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減少在中金黃金股份有限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
四、本次權益變動是根據本報告書所載明的資料進行的。除本報告書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委托或者授權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報告書列載的信息和對本報告書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五、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本報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六、本報告書部分數據計算時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數差異,提請投資者注意。
第一節 釋義
在本報告書中,除非另有說明,以下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第二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介紹
一、 信息披露義務人介紹
(一)國新央運基金
基本情況:
(二)國新發展
基本情況:
二、 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主要負責人的基本情況
(一)國新央運基金
主要負責人(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情況:
(二)國新發展
董事及其主要負責人情況:
三、 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境內、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國新央運基金擁有境內外其他上市公司(除中金黃金)權益的股份比例達到或超過5%的情況如下: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國新發展不存在擁有境內外其他上市公司(除中金黃金)權益的股份比例達到或超過5%的情況。
四、 信息披露義務人構成一致行動人的情況
國新央運基金由央運基金管理公司擔任執行事務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其在中金黃金股東大會表決權的行使具體由央運基金管理公司總經理負責決策。根據央運基金管理公司2024年10月31日的股東會決定,央運基金管理公司股東央運投資公司有權推薦央運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席位由2名變更為3名,其他股東合計有權推薦2名。本次變更后,央運投資公司可以通過該等董事會席位安排決定央運基金管理公司總經理的選任,進而可以實際控制國新央運基金在中金黃金股東大會表決權的行使,而央運投資公司及國新發展同受中國國新實際控制。基于上述安排,國新央運基金及國新發展共同擴大了其所能夠支配的中金黃金的股份表決權數量,根據《收購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國新央運基金及國新發展在中金黃金層面構成一致行動人。
截至本報告書出具之日,國新央運基金的產權及控制關系如下:
截至本報告書出具之日,國新發展的產權及控制關系如下:
第三節 本次權益變動目的及后續計劃
一、 本次權益變動的目的
本次權益變動不涉及向市場增持股份,亦不涉及向市場減持股份,系因國新央運基金執行事務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央運基金管理公司內部董事會席位安排變化,導致國新央運基金及國新發展共同擴大了其所能夠支配的中金黃金的股份表決權數量。根據《收購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二者成為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中金黃金股份的比例超過5%。
信息披露義務人本次權益變動目的未與現行法律法規要求相違背,符合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管原則和發展趨勢。
二、 信息披露義務人擁有的公司股份未來 12 個月內變動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不排除未來12個月內股份權益發生變動的可能。若今后發生相關權益變動事項,信息披露義務人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四節 權益變動方式
一、 信息披露義務人權益變動方式
國新央運基金由央運基金管理公司擔任執行事務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其在中金黃金股東大會表決權的行使具體由央運基金管理公司總經理負責決策。根據央運基金管理公司2024年10月31日的股東會決定,央運基金管理公司股東央運投資公司有權推薦央運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席位由2名變更為3名,其他股東合計有權推薦2名。本次變更后,央運投資公司可以通過該等董事會席位安排決定央運基金管理公司總經理的選任,進而可以實際控制國新央運基金在中金黃金股東大會表決權的行使,而央運投資公司及國新發展同受中國國新實際控制(控制關系結構圖請見本報告書第二節第四點),基于上述安排,國新央運基金及國新發展共同擴大了其所能夠支配的中金黃金的股份表決權數量,根據《收購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國新央運基金及國新發展構成一致行動人,二者合計持有的中金黃金股份比例超過5%。
本次權益變動不涉及向市場增持股份,亦不涉及向市場減持股份。
二、 本次權益變動前后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況
本次權益變動前,國新央運基金與國新發展不屬于一致行動人,國新央運基金持有上市公司106,400,62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2.20%股份,股份種類為人民幣普通股;國新發展持有上市公司151,641,90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3.13%股份,股份種類為人民幣普通股。
本次權益變動后,國新央運基金和國新發展形成一致行動關系,合計持有上市公司258,042,522股股份,合計持股比例為5.33%。
三、 信息披露義務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權利限制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本次權益變動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均為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不存在質押、凍結等任何權利限制的情況。
第五節 前六個月內買賣上市公司股份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前6個月內,國新發展不存在通過證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買賣上市公司股份的情況,國新央運基金通過證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買賣上市公司股份的具體情況如下:
第六節 其他重大事項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已按有關規定對本次權益變動的相關信息進行了如實披露,不存在其他為避免對本報告書內容產生誤解應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國證監會或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節 備查文件
一、備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董事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名單及其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簽署的本報告書;
(四)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要求報送的其他備查文件。
二、備查地點:
本報告書和上述備查文件已備置于上市公司住所處,供投資者查閱。
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
本單位承諾本報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信息披露義務人: 國新央企運營(廣州)投資基金(有限合伙)
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
本單位承諾本報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信息披露義務人: 國新發展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表一: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國新央企運營(廣州)投資基金(有限合伙)(蓋章)
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國新發展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編輯: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