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德淇
業務外包、層層轉包、車間轉包……據媒體報道,部分企業通過這些方式,試圖淡化、模糊勞動關系,達到“甩鍋”目的。
分工專業化和精細化是市場經濟大勢所趨,外包業務并無“原罪”。只要程序合理、管控得當,交給專業市場運作,效率更高、性價比更好,能切實節省企業用工成本。但實踐中,由于勞務外包復雜的關系屬性,這一用工模式在一些企業實踐中逐漸“變味”:有的層層轉包,企圖規避用工風險和勞動關系下應履行的法律義務,讓勞動者變成“多面間諜”,明明干著A企業的活兒,和B企業簽協議,發工資的可能是C企業,甚至變更發放工資的主體;有的與勞動者簽訂名為合伙協議、勞務協議等合同,實則是把責任全推給勞動者,自己坐享其成。這種種行徑,不僅是對勞動者的不公,更是對法律尊嚴的踐踏。
不管是何種形式的外包 “套路”,其本質都是在玩障眼法。但顯然,項目分包“分不走”勞動關系,“換馬甲”也躲避不了法律責任。從過往司法判決來看,判斷勞動關系存在與否,并不是簡單依據合同名稱,而要綜合約定的權利義務內容、收益性質和實際履行情況等。銀行流水、養老保險繳費單、微信聊天記錄等都能成為證明勞動關系的有力證據。
隨著互聯網的興起,各種外包、眾包“用工”模式不斷涌現,在此背景下,外包勞動者群體規模日益龐大。他們的權益保障不僅關乎自身福祉,更深刻影響經濟改革的成效。在當前經濟發展的關鍵時期,絕不能讓外包單位的 “野路子” 破壞市場生態,損害改革成果。
改變這一現狀,需要用工單位做出努力,更需要制度創新。當務之急是建立勞動關系界定規則,制定勞務外包合同的格式范本,明確勞務外包中的勞動關系、勞務關系及相應權利義務,讓用工單位無法通過“去勞動關系化”逃避責任,夯實其雇主責任。同時,可考慮設立勞務外包經營主體市場準入機制,對外包經營主體按業務范圍設置最低注冊資本、人員規模等要求,將“包工頭”式的個人主體或空殼公司拒之門外,從源頭規范外包市場。
去年7月,人社部、最高法等八部門專門印發《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是一個良好的開端,其對新就業形態的分類為規制新型就業關系提供了精準指導。在此基礎上,法律和制度層面可引入集體訴訟、辯方舉證和爭議和解等制度,提升外包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的博弈能力,讓勞動市場更加公平公正透明。此外,開展外包勞動者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健全相關管理服務規范和運行機制,鼓勵企業購買商業保險等,都是以制度化方式解決權益難題的有力舉措。這些舉措遠比企業那些不正當的 “輾轉騰挪” 更具可持續性,更符合社會對公平正義的追求。
經濟發展不能以犧牲勞動者權益為代價,讓勞動法規則更完善,讓勞動保障更有力,實現對用工單位和勞動者的“雙保護”,這樣的探索無疑極具現實意義。只有這樣,才能讓勞動者在經濟發展的大潮中,真正回歸“人”的本位。
本版專欄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編輯: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