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應當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依法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股票上市類型為首發股;線下股票認購,360股、348股、023股。
股票上市流通總數為360、348、023股。
● 股票上市流通日期為2024年11月25日。
● 實際控制人承諾在未來12個月內不減持:江西九豐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控制人張建國先生和蔡麗紅女士承諾,該公司直接和間接持有的所有股份共有322,098,314股(均為首次公開發行的限制性股份,本次全部上市流通,占本次上市流通股份總數的89.39%,占公司總股本的49.96%),自實際上市流通之日起12個月內,不通過二級市場集中競價或大宗交易減持。
一、限售股上市類型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準江西九豐能源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證監會許可證)〔2021〕經1437號批準,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向公眾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82、969、866股。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后,總股本為442、969、866股,其中有限銷售條件流通股3.6萬股,無限銷售條件流通股82、969、866股。
申請上市流通的股份是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剩余限售股,涉及7名限售股股東。申請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共360、348、023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5.89%(截至2024年11月18日,下同)。原限售期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并將于2024年11月25日上市流通。具體內容見2021年7月1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關于部分股東延長股份鎖定期的公告》披露。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總股本的變化情況
限售股形成后,截至2024年11月18日,公司總股本由442、969、866股改為644、726、580股,其中369、958、174股,274、768、406股。公司總股本數量變化如下:
1、2022年4月11日,公司分別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1年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計劃的議案》每10股資本公積金轉4股,不送紅股。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開的2021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上述提案,并于2022年5月18日實施。上述議案已于2022年5月5日召開的2021年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并于2022年5月18日實施。上述轉增后,公司總股本變更為620、157、812股。具體內容見2022年5月1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2021年年度權益分配實施公告》披露。
2、2022年11月10日,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公司向四川遠豐森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森泰能源”)原全體股東發行股份,可轉換公司債券,支付現金購買其持有的森泰能源100%股權,募集配套資金(以下簡稱“本次交易”)。2022年12月29日,公司完成本次交易向對方發行的5、256、212股公司股份及可轉換債券“九豐定01”登記;2023年3月10日,公司完成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資金發行的可轉換債券“九豐定02”登記。截至2024年11月18日,上述可轉債累計轉股為16、964、056股。
3、2024年6月21日,公司分別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的議案》,同意將2024年6月21日作為首次授予日/授權日授予134個激勵對象2348500只限制性股票。授予134個激勵對象2、348、500份股票期權。2024年7月25日,上述2、348、500只限制性股票已完成登記。
除上述情況外,公司不存在導致總股本數量發生變化的其他事項。
三、本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關承諾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承諾內容相關簡稱與上市公告一致)相關股東申請終止股份限售的承諾如下:
(1)公司實際控制人張建國先生、蔡麗紅女士承諾
1、本承諾人持有的九豐能源股份自九豐能源股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得回購本承諾人持有的九豐能源股份。對于本承諾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基于九豐能源公開發行前持有的股份,也遵守上述鎖定期的協議。
2、上述鎖定期屆滿后,承諾人與承諾人的關聯自然人在九豐能源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九豐能源股份總數的25%;離職后6個月內,本承諾人持有的九豐能源股份不得轉讓。
3、九豐能源上市后6個月內,如果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格(指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如因公司上市后發行現金紅利、發行股票、增加股本、增加新股等原因除權除息,按照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除權除息,如下),或者上市后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承諾人持有的九豐能源股的鎖定期自動延長6個月。
4、鎖定期屆滿后兩年內,如果承諾人減持九豐能源股份,年減持數量不得超過承諾人持有九豐能源股份總數的10%。減持價格根據當時二級市場價格確定,不得低于發行價格(如果除權除息,發行價格應相應調整)。減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級市場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等。在持有九豐能源5%以上股份期間,減持提示性公告將在減持前3個交易日發布。
鎖定期滿兩年以上后,承諾人擬減持九豐能源股份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減持,不得違反承諾人的承諾。減持方式包括二級市場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或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可的其他合法方式。
當我減持所有九豐能源股份時,我將及時履行減持計劃的公告和報告程序。我將遵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份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5、本人不會因職務變更、辭職等原因拒絕履行上述承諾。
承諾人未履行上述承諾的,承諾人將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紙上公開解釋未履行的具體原因,并向股東和公眾投資者道歉;承諾人未履行上述承諾的,收入歸九豐能源所有,承諾人將上述收入支付給九豐能源指定賬戶,承諾人未履行上述承諾給九豐能源或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承諾人將依法向九豐能源或其他投資者承擔賠償責任。
(二)公司控股股東廣東九豐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承諾
1、本承諾人持有的九豐能源股份自九豐能源股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得回購本承諾人持有的九豐能源股份。對于本承諾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基于九豐能源公開發行前持有的股份,也遵守上述鎖定期的協議。
2、上述鎖定期屆滿后,在九豐能源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本承諾人及其關聯自然人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本承諾人持有的九豐能源股份總數的25%;離職后6個月內,本承諾人持有的九豐能源股份不得轉讓。
3、九豐能源上市后6個月內,如果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格(指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如因公司上市后發行現金紅利、發行股票、增加股本、增加新股等原因除權除息,按照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除權除息,如下),或者上市后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承諾人持有的九豐能源股的鎖定期自動延長6個月。
4、鎖定期屆滿后兩年內,如果承諾人減持九豐能源股份,年減持數量不得超過承諾人持有九豐能源股份總數的10%。減持價格根據當時二級市場價格確定,不得低于發行價格(如果除權除息,發行價格應相應調整)。減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級市場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等。在持有超過5%的九豐能源股份期間,減持前三個交易日將發布減持提示公告。
鎖定期滿兩年以上后,承諾人擬減持九豐能源股份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減持,不得違反承諾人的承諾。減持方式包括二級市場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或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可的其他合法方式。
承諾人未履行上述承諾的,承諾人將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紙上公開解釋未履行的具體原因,并向股東和公眾投資者道歉;承諾人未履行上述承諾的,收入歸九豐能源所有,承諾人將上述收入支付給九豐能源指定賬戶,承諾人未履行上述承諾給九豐能源或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承諾人將依法向九豐能源或其他投資者承擔賠償責任。
(3)南京盈發風險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原“廣州盈發投資中心(有限合伙)”)承諾由公司實際控制人控制
1、本承諾人持有的九豐能源股份自九豐能源股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得回購本承諾人持有的九豐能源股份。對于本承諾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基于九豐能源公開發行前持有的股份,也遵守上述鎖定期的協議。
2、上述鎖定期屆滿后,承諾人關聯自然人在九豐能源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九豐能源股份總數的25%;離職后6個月內,本承諾人持有的九豐能源股份不得轉讓。
3、九豐能源上市后6個月內,如果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格(指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或者上市后6個月的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格,本承諾人持有的九豐能源股的鎖定期自動延長6個月。
4、鎖定期屆滿后兩年內,如果承諾人減持九豐能源股份,年減持量不得超過承諾人持有九豐能源股份總數的25%。減持價格根據當時二級市場價格確定,不得低于發行價格(如果除權除息,發行價格應相應調整)。減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級市場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等。在持有超過5%的九豐能源股份期間,減持前三個交易日將發布減持提示公告。
鎖定期滿兩年以上后,承諾人擬減持九豐能源股份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減持,不得違反承諾人的承諾。減持方式包括二級市場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或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可的其他合法方式。
如果承諾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諾,承諾人將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紙上公開表示明確未履行的具體原因,并向股東和公眾投資者道歉;承諾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諾而取得收入的,收入歸九豐能源所有,承諾人在收入之日起五日內向九豐能源指定賬戶支付上述收入;承諾人未履行上述承諾給九豐能源或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承諾人將依法向九豐能源或其他投資者承擔賠償責任。
(四)公司實際控制人蔡麗萍女士、蔡建斌先生承諾
1、本承諾人持有的九豐能源股份自九豐能源股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得回購本承諾人持有的九豐能源股份。對于本承諾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基于九豐能源公開發行前持有的股份,也遵守上述鎖定期的協議。
2、上述鎖定期屆滿后,承諾人與承諾人的關聯自然人在九豐能源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九豐能源股份總數的25%;離職后6個月內,本承諾人持有的九豐能源股份不得轉讓。
3、九豐能源上市后6個月內,如果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格(指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或者上市后6個月的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格,本承諾人持有的九豐能源股的鎖定期自動延長6個月。
4、鎖定期屆滿后兩年內,如果承諾人減持九豐能源股份,年減持量不得超過承諾人持有九豐能源股份總數的25%。減持價格根據當時二級市場價格確定,不得低于發行價格(如果除權除息,發行價格應相應調整)。減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級市場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等。在持有超過5%的九豐能源股份期間,減持前三個交易日將發布減持提示公告。
鎖定期滿兩年以上后,承諾人擬減持九豐能源股份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減持,不得違反承諾人的承諾。減持方式包括二級市場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或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可的其他合法方式。
當我減持所有九豐能源股份時,我將及時履行減持計劃的公告和報告程序。我將遵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
5、承諾人不會因職務變更、辭職等原因拒絕履行上述承諾。
承諾人未履行上述承諾的,承諾人將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紙上公開解釋未履行的具體原因,并向股東和公眾投資者道歉;承諾人未履行上述承諾的,收入歸九豐能源所有,承諾人將上述收入支付給九豐能源指定賬戶,承諾人未履行上述承諾給九豐能源或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承諾人將依法向九豐能源或其他投資者承擔賠償責任。
(五)通過廣州富盈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實際控制人親屬張云先生承諾
1、自九豐能源股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我持有的九豐能源股份不得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九豐能源不得回購承諾人持有的九豐能源股份。
2、九豐能源上市后6個月內,如果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指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如果公司上市后因發行現金紅利、股票發行、股本轉換、新股發行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則按照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進行除權除息,下同),或者上市后6個月的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九豐能源股的鎖定期自動延長6個月。
3、鎖定期屆滿后兩年內,如果我減持九豐能源股份,減持價格將根據當時二級市場價格確定,不低于發行價格(如有除息,發行價格將相應調整)。
鎖定期滿兩年以上,擬減持九豐能源股份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減持,不違反承諾人的承諾。減持方式包括二級市場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或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可的其他合法方式。
本人減持九豐能源股份時,將及時履行減持計劃公告、報告等程序。
如果我沒有履行上述承諾,我將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紙上公開解釋未履行的具體原因,并向股東和公眾投資者道歉;如果我因未履行上述承諾而獲得收入,收入屬于九豐能源,我將在收入之日起五天內向九豐能源指定賬戶支付上述收入;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諾而給九豐能源或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我將依法向九豐能源或其他投資者承擔賠償責任。
(6)上述股東限售承諾的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東已嚴格履行承諾,不影響限售股上市流通。
四、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資金占用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不占用資金。
五、限售股上市流通情況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量為360,348,023股;
2、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為2024年11月25日(星期一);
3、首發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細清單如下:
注:1、截至限售股上市流通前,廣州富盈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共持有限售股183541股,均為張滇先生間接持有的限售股。
2、本公告的總數與每個明細數直接相加,如果尾數有差異,則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六、股本變動結構表
單位:股
注:截至2024年11月18日,上市前后的變化僅包括首次公開發行剩余限制股票上市流通帶來的變化,不包括可轉換債券轉換可能帶來的變化。
七、公司實際控制人未來12個月不減持的承諾
為積極響應和實踐新的“國家九”精神,維護投資者利益,基于對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的持續信心和對公司長期價值的充分認可,公司實際控制人張建國先生、蔡麗紅女士于2024年10月21日發布了《關于承諾公司股票上市流通后12個月內不通過二級市場減持信》。結合限售股上市流通安排,具體承諾如下:
1、承諾人:張建國先生、蔡麗紅女士;
2、涉及股份:張建國先生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為72、631、238股;蔡麗紅女士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為31、127、678股,廣東九豐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張建國先生持股比例為91.00%)、蔡麗紅女士直接持股比例9.00%)持有的公司股份為200、600,568股;南京盈發風險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21、218、696股,其中張建國先生持股比例82.60%、蔡麗紅女士持股比例為1.00%)涉及公司股份17、738、830股。上述股份共322、098、314股,占上市流通股總數的89.39%,占公司總股本的49.96%;
3、股份性質:首次公開發行的限售股;
4、上市流通日:2024年11月25日;
5、承諾期:自上市流通之日起12個月內;
6、承諾內容:在上述承諾期內,承諾人不通過二級市場集中競價或大宗交易減少公司直接間接持有的全部股份;因股份交付、公積金轉換為股本、配股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也遵守承諾。
公司董事會將督促上述股東嚴格履行承諾,并按照《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八、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實,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薦人”)作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薦人,認為: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請的股份數量和上市流通時間符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督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
2、截至本核查意見發布之日,公司解除限售股份的股東已嚴格履行首次公開發行股份的相關承諾;
3、公司關于限售股份的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
綜上所述,保薦機構對解除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無異議。
九、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的持股情況
(一)公司控股股東持股情況
公司控股股東為廣東九豐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九豐控股”)。
截至2024年11月18日,九豐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600、568股,占公司總股本的31.11%。
(二)公司實際控制人的持股情況
公司實際控制人為張建國先生、蔡麗紅女士。
截至2024年11月18日,張建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2、631、238股,蔡麗紅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127、678股;此外,張建國先生和蔡麗紅女士通過九豐控股間接持有公司股份200、600、568股,通過南京盈發風險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可支配公司股份21、218、696股。因此,截至2024年11月18日,公司實際控制人可支配的股份總數為325、578、18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0.50%。
(三)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的持股情況
截至2024年11月18日,持有公司股份的實際控制人之一是蔡麗萍女士、蔡建斌先生、張宗衡先生,分別持有公司股份27、669、043、6、917、259、15.5萬股,分別占公司總股本的4.29%、1.07%、0.02%。
因此,截至2024年11月18日,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可支配的股份總數為360、319、482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5.89%。
十、網上公告附件
1、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出具的《關于江西九豐能源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江西九豐能源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11月20日
編輯: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