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三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計劃的議案》和《關于減少公司注冊資本和修訂的議案》。<公司章程>的議案》,2024年11月26日,公司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上述議案。
根據《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3號——股權激勵與員工持股計劃》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股權激勵計劃(草案)》等相關規定,公司計劃在2023年首次授予股權激勵計劃中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的3人。回購注銷800股限制性股票,相應減少注冊資本。本次注銷完成后,公司注冊資本由102、930、000元減少至102、895、200元,總股本由 102、930、000股減少至102、895、200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應當自股東大會決議減少注冊資本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在報紙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宣傳系統中公布。債權人有權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根據上述時間要求,公司債權人可以憑有效的債權證明文件和憑證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要求公司償還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債權人逾期未向公司申報債權的,不影響其債權的有效性,公司將繼續按照原債權文件的約定履行相關債務(義務)。
公司債權人要求公司償還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的,應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向公司提出書面要求,并附有關證明文件。
具體內容見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27日北京證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臺(www.bse.cn)披露的相關公告。
特此公告。
三門三友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9日
編輯: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