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提示
初步查詢結束后,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根據無效報價后的初步查詢結果,根據申報價格由高到低、同一申報價格、同一申報價格、同一申報價格、同一申報時間(申報時間以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線下發行電子平臺記錄為準),從晚到早,同一申報價格,同一申報時間,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自動生成的配售對象順序,排除最高配售對象的報價,排除不超過所有合格線下投資者的3%,本次發行的最高報價排除比例為3%。當擬排除的最高申報價格部分的最低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不再排除該價格上的申報價格。
漢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漢朔科技”)、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頒布的《證券發行承銷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發行人”或“公司”﹝第208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登記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第205號﹞),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承銷業務實施細則》(深圳證券交易所)﹝2023﹞100號(以下簡稱“業務實施細則”)、《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網上發行實施細則》﹝2018﹞279號(以下簡稱“網上發行實施細則”)、《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線下發行實施細則》(2023年修訂)﹝2023﹞110號)(以下簡稱“線下發行實施細則”),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證券業協會”)發布的《首次公開發行證券承銷業務規則》(中國證券業協會發行﹝2023﹞18號)、《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線下投資者管理規則》(中國證券協會發行﹝2024﹞237號(以下簡稱“線下投資者管理規則”)和《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線下投資者分類評估與管理指南》(中國證券協會發行﹝2024﹞277)(以下簡稱“首次線下投資者分類評價與管理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自律規定,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股票發行上市規則和最新操作指引,組織實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
本次發行的保薦人(主承銷商)為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金公司”、“保薦人”或“保薦人(主承銷商)”)。
本次發行的初步查詢和線下發行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記結算系統進行。請仔細閱讀本公告。有關初步查詢和線下認購的詳細信息,請訪問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zse.cn)發布的《線下發行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
請關注本次發行的發行方式、線上線下認購付款、回撥機制、暫停發行、棄股處理等環節。主要內容如下:
1、發行方式:本次發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簡稱“戰略配售”)給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線下查詢合格投資者配售(以下簡稱“線下發行”)和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線下發行”)與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制a股和非限制存托憑證市值的公眾投資者(以下簡稱“線上發行”)相結合。
保薦人(主承銷商)負責組織實施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初步查詢和線上線下發行。初步查詢和線下發行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https://eipo.szse.cn)實施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結算平臺;網上發行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請仔細閱讀本公告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zse.cn)發布的《網上發行實施細則》。
金漢朔科技1號員工參與戰略配售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金漢朔1號資產管理計劃”)由發行人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員工參與戰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保薦人相關子公司由后續投資(如有)和其他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組成。如果本次發行價格超過排除最高報價后線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排除最高報價后通過公開募集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公開募集基金”)、國家社保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養老”)、企業年金基金和職業年金基金(以下簡稱年金基金)、符合《保險基金使用管理辦法》規定的保險基金(以下簡稱“保險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資者基金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值較低,發起人相關子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戰略配售相關情況見本公告“二、戰略配售”。
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在漢朔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發行公告(以下簡稱“發行公告”)中披露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名稱、配售股票數量、發行股票數量比例和限制期。
2、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通過對合格的線下投資者的初步詢價直接確定發行價格,線下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3、線下發行對象:線下發行對象為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信托公司、保險公司、金融公司等專業機構投資者,證券業協會注冊的合格海外投資者和符合一定條件的私募股權基金經理。
4、初步查詢:本次發行的初步查詢時間為2025年2月25日(T-3日)的9:30-15:00.在上述時間內,合格的線下投資者可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線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提交申報價格和擬認購數量。
在2025年2月24日(T-4日)上午8:2025年2月25日,30-初步詢價日(T-3日)上午9日:30日前,線下投資者應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提交定價依據,并填寫建議價格或價格范圍,否則不得參與本次詢價。線下投資者在提交定價依據前,應履行內部審批流程。
參與創業板初步詢價的線下投資者可以分別為其管理的多個配售對象填寫不同的報價,每個線下投資者最多填寫3個報價,最高報價不得高于最低報價的120%。線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的報價應包括每股價格和價格對應的擬認購股票數量,同一配售對象只能有一個報價。相關申報一經提交,不得全部撤銷。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報價的,應重新執行定價決策程序,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上填寫解釋價格變更原因、價格變更范圍的邏輯計算依據,是否存在定價依據不足、(或)定價決策程序不完整等情況,并將價格變更依據和(或)重新執行定價決策程序備查。
在初步查詢階段,每個配售對象的最低申購數量設定為70萬股,最低申購數量變更單位設定為10萬股,即線下投資者管理的每個配售對象的申購數量超過70萬股的部分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每個配售對象的申購數量不得超過1350萬股,約占線下初始發行數量的49.94%。每個配售對象報價的最小變更單位為0.01元。
線下投資者應根據行業監管要求和資產規模合理確定認購金額,不得超過資產規模。發起人(主承銷商)發現配售對象不符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相應資產規模認購的,有權認定配售對象認購無效。
(下轉A10版)
編輯: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