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857證券簡稱:三輝電氣公告號:2024-075
公司及全體監事會成員確保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鄭州三輝電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第六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2024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關于鄭州三輝電氣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其摘要。詳見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在巨潮信息網(www.cninfo.com.cn)有關披露的公告。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一號——業務處理》(以下簡稱《自律監管指南》)和《鄭州三暉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在公司內部公布了2024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的首次激勵對象名單和職位。公司監事會結合宣傳情況對擬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進行了核實。相關宣傳和核實如下:
一、公示和驗證方法
(一)宣傳
1、2024年12月10日,公司在巨潮信息網(www.cninfo.com.cn)披露《公司2024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并將該激勵計劃擬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位在公司內部公布。公示時間從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9日不少于10日。在宣傳期內,公司員工可以通過口頭或電子郵件向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報告。
2、截至公示期滿,公司監事會未收到員工對擬激勵對象的異議。
(2)公司監事會對擬激勵對象的驗證方法
公司監事會核實了擬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名單、身份證明、擬激勵對象與公司(包括子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擬激勵對象在公司(包括子公司)中的職位。
二、監事會核實意見
監事會根據《管理辦法》、《自律監督指南》和本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結合監事會的驗證結果,對擬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和職位的公示發表驗證意見如下:
1、列入《公司2024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具備《管理辦法》、《上市規則》等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本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列入《公司2024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規定的資格,不得成為《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激勵對象:
(1)最近12個月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合適的候選人;
(2)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過去12個月內認定為不合適的候選人;
(3)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過去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行政管理
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四)《公司法》規定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3、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基本情況是真實的,沒有虛假、故意隱瞞或重大誤解。
4、擬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是公司實施本激勵計劃時在公司及其子公司工作的核心管理/技術/業務人員。
5、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不包括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其獨立董事、監事、單獨或共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綜上所述,公司監事會認為,本激勵計劃擬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條件,符合本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其作為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要資格是合法有效的。
特此公告。
鄭州三輝電氣有限公司
監事會
2024年12月20日
編輯: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