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上海證券交易所確認,根據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與華寶證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寶證券”)簽訂的認購贖回業務代理協議,公司決定從2024年12月16日起將華寶證券增加為國聯安全指半導體產品與設備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國聯安半導體ETF)。
投資者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咨詢相關細節:
1、華寶證券有限公司:
客戶服務電話:400-820-989
網址:www.cnhbstock.com
2、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戶服務電話: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長途電話費)
網址:www.cpicfunds.com
重要提示:
1、本公告僅公布了華寶證券為國聯安中國證券全指數半導體產品和設備交易開放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認購贖回代理證券公司的事項。未來,如果華寶證券代表公司其他基金的銷售及相關業務,將另行公告。
2、投資者在辦理基金交易等相關業務前,應仔細閱讀國聯安中證綜合指數半導體產品和設備交易開放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合同、《招聘說明書》、《產品資料概要》、風險提示及相關業務規則及操作指南等文件。
3、本公告的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責任的原則管理和使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的一定利潤或最低收益。基金過去的業績并不代表其未來的業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也不構成對基金業績的保證。銷售機構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劃分投資者的類別、風險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風險水平,并提出適當的匹配意見。投資者在投資基金前應仔細閱讀基金合同、招股說明書、產品數據總結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了解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在了解產品和聽取銷售機構適當性的基礎上,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投資期限和投資目標,對基金投資做出獨立決策,選擇合適的基金產品。
特此公告。
國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國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其子公司
一些基金增加了郵儲銀行的“郵你同贏”
同業平臺是銷售機構的公告
根據國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與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郵政儲蓄銀行”)簽訂的國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服務代理協議,自2024年12月16日起,公司部分基金增加郵政儲蓄銀行“郵你贏”銀行間平臺作為代銷機構。有關事項現公告如下:
一、業務范圍
投資者可在郵儲銀行“郵你同贏”平臺上辦理下列基金認購、贖回、轉換等相關業務:
國聯恒悅90天持有期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簡稱國聯恒悅90天持有債券;基金代碼:A類013672)
國聯安增瑞政策性金融債券純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簡稱:國聯安增瑞政府債券;基金代碼:C類007372)
國聯安6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簡稱國聯安6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基金代碼:C007702)
國聯恒利6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簡稱國聯恒利6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基金代碼:C類008000)
國聯安短債券證券投資基金(簡稱國聯安短債券);基金代碼:C類008109)
國聯安中短期債券證券投資基金(簡稱國聯安中短期債券);基金代碼:C類014637)
國聯鴻利短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簡稱國聯鴻利短債券;基金代碼:C類016941)
國聯恒通3個月定期開放純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簡稱國聯恒通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基金代碼:019813)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簡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代碼:257070)
國聯安德勝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國聯安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國聯核心資產戰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簡稱國聯核心資產混合型基金代碼:006864)
國聯核心趨勢一年持有混合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簡稱國聯核心趨勢一年持有混合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A類014325、C類014326)
國聯安德盛優勢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國聯安優勢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國聯安新藍籌股紅利一年定期開放混合發起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簡稱國聯安新藍籌股紅利一年定期混合;基金代碼:008878)
國聯安行業領先的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簡稱:國聯安行業領先的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國聯安新技術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簡稱國聯安新技術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國聯安科技動力股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國聯安科技動力股;基金代碼:001956)
國聯安泰靈活配置混合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簡稱國聯安泰靈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碼:00058)
國聯通盈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簡稱國聯通盈混合;基金代碼:A類000644、C類002485)
國聯瑞祺靈活配置混合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簡稱國聯瑞祺靈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碼:001157)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簡稱國聯安新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C類021595)
國聯安德盛小盤精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簡稱國聯安小盤精選混合;基金代碼:257010)
投資者可以在郵儲銀行“郵你同贏”平臺上申請下列基金的認購贖回業務:
國聯科技創新混合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簡稱:國聯安科技創新混合(LOF);基金代碼:501096
二、轉變業務規則
基金轉換是指開放式基金股東將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份轉換為同一基金經理管理的另一個開放式基金股份。基金轉換只能在同一銷售機構進行。轉換后的兩只基金必須由銷售機構代理的同一基金經理管理,在同一注冊機構注冊,收費模式相同。
1、計算基金轉換費及轉換份額:
基金轉換總費用包括轉換手續費、轉出基金贖回費、轉出基金和轉出基金認購補差費三部分。
(1)轉換費率為零。如果基金轉換費率調整,將另行公布。
(2)轉讓基金與轉讓基金之間的差額按轉讓基金與轉讓基金之間的差額計算收取。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轉入基金和轉出基金的認購補差費率=max[(轉入基金的認購率-轉出基金的認購率),0],即轉入基金的認購率減去轉出基金的認購率,如為負,則為零。
前端股份之間轉換的認購差額費率以轉讓金額對應轉讓基金的認購費率和轉讓基金的認購費率為基礎。后端股份之間轉換的認購差額費率為零,因此認購差額費率為零。
2、轉換份額的計算公式:
轉出金額=轉讓基金份額×轉出基金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轉換費用=轉換手續費+轉出基金的贖回費+申購補差費
其中:
轉換手續費=0
贖回費=轉出金額×轉出基金贖回率
申購補差費=(轉出金額-贖回費)×認購補差率/(1+認購補差率)
(1)轉入基金的認購費率>轉出基金的認購率
轉換費用=轉出基金的贖回費+認購補差費
(2)轉出基金的認購費率≥轉入基金的認購率
轉換費用=轉出基金的贖回費
(3)轉入金額=轉出金額-轉換費
(4)轉入份額=轉入金額/轉入基金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其中,轉入基金的認購率和轉出基金的認購率以轉出金額為依據。
注:轉入份額的計算結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
3、轉換業務規則:
(1)基金轉換以股份為單位申請。投資者辦理基金轉換業務時,轉讓的基金必須可贖回,轉讓的基金必須可認購。
(2)基金轉換采用未知價格法,即基于申請受理當日各轉出轉入基金的單位資產凈值計算。
(3)正常情況下,基金登記機構將在T+1日確認投資者T日基金轉換業務申請的有效性。T+2日后(含當日),投資者可在相關網點查詢基金轉換交易情況。
(4)目前,上述單一基金轉換業務的每次申請原則上不得少于100個基金份額;如果基金單個交易賬戶的基金份額余額因基金轉出業務而小于100個,基金管理人應一次性全額轉出交易賬戶中保留的基金份額余額。單次轉賬申請不受轉賬基金最低認購限額的限制。
(5)當單個開放日單個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和轉讓申請份額總數,扣除申請份額和轉讓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時,認為發生了巨額贖回。當發生巨額贖回時,基金轉讓與基金贖回具有相同的優先級。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資產組合決定全部或部分轉讓,并按相同比例確認基金轉讓和基金贖回。如果轉讓申請得到部分確認,未確認的轉讓申請將不予推遲。
(6)目前,前端收費模式下原持有的基金份額只能轉換為其他前端收費模式的基金份額,后端收費模式下的基金份額只能轉換為其他后端收費模式的基金份額。
(7)上述業務規則以各有關基金登記機構的有關規定為準。
(8)本公司在郵儲銀行“郵你同贏”同業平臺具體可辦理轉換業務的基金,為郵儲銀行“郵你同贏”同業平臺銷售并開通轉換業務的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轉換業務規則,并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公布。
三、投資者可以通過以下渠道了解或咨詢相關細節
1、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戶服務熱線: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長途話費)
網站:www.cpicfunds.com
2、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郵你同贏”同業平臺:
955800客戶服務熱線
網站:https://www.psbc.com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僅公告郵政儲蓄銀行“郵你贏”銀行間平臺的認購、贖回、轉換等相關銷售業務。今后,如果郵政儲蓄銀行“郵你贏”銀行間平臺代表公司其他基金的銷售及相關業務,將另行公布。
2、本公告涉及上述基金在郵政儲蓄銀行“郵你贏”銀行間平臺上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其他未知事項。請遵循郵政儲蓄銀行“郵你贏”銀行間平臺的具體規定。
3、投資者在辦理基金交易等相關業務前,應仔細閱讀基金合同、招股說明書及其更新、產品數據總結及其更新、風險提示及相關業務規則和操作指南。
4、本公告的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風險提示:公司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責任的原則管理和使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的一定利潤或最大利潤低回報。基金過去的業績并不代表其未來的業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也不構成特定基金業績的保證。
投資者應充分了解定期定額投資與零存取款等儲蓄方式的區別。定期定額投資是指導投資者進行長期投資和平均投資成本的一種簡單而簡單的投資方式。然而,定期定額投資并不能避免基金投資的固有風險,也不能保證投資者獲得收入,也不能取代儲蓄。
銷售機構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劃分投資者的類別、風險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風險水平,并提出適當的匹配意見。投資者在投資基金前應仔細閱讀基金合同、招股說明書等基金法律文件,充分了解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在了解產品和聽取銷售機構適當性的基礎上,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投資期限和投資目標,對基金投資做出獨立決策,選擇合適的基金產品。
特此公告。
國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十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編輯: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