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350證券簡稱:北京科瑞公告號:2024-085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024年12月3日,北京科瑞配電自動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2024年11月28日通過電子郵件和微信發送會議通知。會議應有9名董事,實際上應有9名董事。會議由公司董事長傅曉東先生主持。本次會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北京科瑞配電自動化有限公司章程》、《北京科瑞配電自動化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召開會議合法有效。經審議通過的董事會會議決議如下:
一、審議通過《關于轉讓二級參股公司鄭州航空港興港電力有限公司股權的議案》
同意公司全資子公司北京科瑞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瑞能源”)以120.26萬元將鄭州機場興港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港電力”)2%股權轉讓給河南機場能源開發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完成后,科瑞能源將不再持有興港電力股權。《關于轉讓二級參股公司鄭州機場興港電力有限公司股權的公告》詳見《中國證券日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日報》、《超級信息網絡》指定信息披露媒體(http://www.cninfo.com.cn)。
投票結果:全體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通過提案。
二、備查文件
1、與會董事簽字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董事會決議。
特此公告。
北京科瑞配電自動化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3日
證券代碼:002350證券簡稱:北京科瑞公告號:2024-0866
北京科瑞配電自動化有限公司
鄭州航空港興港二級參股公司轉讓
電力有限公司股權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交易概述
2024年12月3日,北京科瑞配電自動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轉讓二級參股公司鄭州機場興港電力有限公司股權的議案》。公司現通過全資子公司北京科瑞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瑞能源”)持有鄭州機場興港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港電力”)2%的股權。為進一步優化公司產業布局和資源配置,改善資產結構,注重主營業務發展,提高經營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意科瑞能源1,220.26萬元將興港電力2%的股權轉讓給河南機場能源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機場能源”)。股權轉讓完成后,科瑞能源將不再持有興港電力股權。
本事項不構成相關交易,也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本交易在董事會審批權限范圍內,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交易對手的基本情況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稱:河南機場能源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偉陽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100MAF4WU14
成立日期:2024年2月21日
注冊資本:20000萬元人民幣
營業期限:2024年2月21日至無固定期限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注冊地址:河南省鄭州市航空港迅美路16號7號樓4樓402號樓
經營范圍:一般項目:投資活動、新興能源技術研發、充電樁銷售、太陽能熱發電產品銷售、石油天然氣技術服務、風力發電技術服務、太陽能發電技術服務、儲能技術服務、技術服務、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依法需要批準的項目除外,營業執照獨立經營活動)許可項目:供電業務、發電業務、輸電業務、供電(配電)業務、燃氣管理、電氣安裝服務、建設項目建設(核電站建設、民用機場建設除外)(依法需要批準的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有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為準)
2、股權結構:
機場能源與公司無關聯,與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東無產權、業務、資產、債權、債務、人員等關系,也無其他可能或已導致公司利益傾斜的關系。經查詢,機場能源不屬于不誠實的執行人。
3、交易對手的主要財務數據
機場能源成立于2024年2月21日,控股股東為河南機場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為鄭州機場經濟綜合試驗區管理委員會。機場能源成立不到一年,最近一年沒有財務數據。最新的財務數據如下:
單位:萬元
三、交易標的基本情況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稱:鄭州航空港興港電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志昌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100MA40XK0M9Y
成立日期:2017年5月4日
注冊資本:人民幣6萬元
營業期限:2017年5月4日至無固定期限
公司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新港大道與順英路交叉口興瑞匯金國際QB2
經營范圍:許可項目:發電、輸電、供電業務;供電業務;電力設施安裝、維修、試驗(依法需要批準的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一般項目:電力行業高效節能技術研發、在線能源計量技術研發、電氣設備維修、規劃設計管理、計量服務、節能管理服務、合同能源管理、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運行、新興能源技術研發、銷售代理、在線能源監測技術研發、風力發電技術服務、技術服務、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工程技術研究與試驗開發、運行效率評價服務、集中快速充電站、太陽能發電技術服務、電子機械設備維護(不含特種設備);新材料技術研發;資源回收服務技術咨詢;餐飲管理;非住宅房地產租賃;信息咨詢服務(不包括許可信息咨詢服務)(除依法必須批準的項目外,依法憑營業執照獨立開展經營活動)
2、股權結構的變化
興港電力2%股權由科瑞能源持有,已全部實繳。
本次交易標的產權明確,無抵押、質押或其他第三方權利限制,無重大爭議、訴訟、仲裁事項、查封、凍結等涉及資產的司法措施,無妨礙所有權轉讓的其他情況。經查詢,興港電力不屬于不誠實被執行人。
3、相關財務數據
單位:萬元
4、評估情況
根據河南盛源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河南機場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擬收購北京科瑞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鄭州機場興港電力有限公司2%股權涉及鄭州機場興港電力有限公司股東部分權益價值資產評估報告》(豫盛源評估[2024]號。1-021),以2024年8月31日為評估基準日,采用收益法評估。鄭州機場興港電力有限公司全體股東權益評估值為62381.00萬元,股東權益增值564.41萬元,增值率為9.99%;鄭州機場興港電力有限公司股東全部權益評估值61013.24萬元,股東權益增值4000元,296.65萬元,增值率7.58%。對比資產基礎法和收益法的評估結果,資產基礎法與收益法的評估價值相差1367.76萬元,差異率2.24%。對比資產基礎法和收益法的評估結果,資產基礎法與收益法的評估價值相差1367.76萬元,差異率為2.24%。從公司未來年度現金流凈值的角度來看,收益法是股權價值的動態估算,而資產基礎法則側重于企業資產基準時點的靜態價值,從而產生差異。
本次評估最終選擇資產基礎法的評估結果作為本次評估的結論,基于以下原因:本次評估單位為輸配電經營企業。雖然有輸配電特許經營,但屬于增量配電試點項目的第一批試點項目。增量配電改革是電力系統改革的一部分,相關政策仍在不斷完善和調整。政策變化可能會影響試點項目的運營模式和收益模式,給項目帶來一定的不確定性。因此,考慮到未來預測的不確定性較大,本次不采用收益法評估結論。
綜上所述,本次評估的最終確定結論如下:鄭州機場興港電力有限公司股東全部權益價值的評估結果為61013.24萬元。
截至評估基準日,2024年8月31日,河南機場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擬收購鄭州機場興港電力有限公司2%股權所涉及的鄭州機場興港電力有限公司股東部分權益價值120.26萬元,220.26萬元。
5、定價依據及定價說明
股權轉讓以《河南機場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擬收購北京科瑞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鄭州機場興港電力有限公司2%股權涉及鄭州機場興港電力有限公司股東部分權益價值資產評估報告》(豫盛源評估[2024]號。1-021)中興港電力股東全部權益價值評估結果為61013.24萬元作為參考定價,興港電力股東的部分權益價值為120.26萬元,涉及2%的股權轉讓。
6、其他說明
截至董事會審議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向興港電力提供財政資助、委托財務管理和擔保,也不占用公司資金和經營交易。本交易不涉及優先購買權。
四、轉讓協議的主要內容
轉讓方(甲方):北京科瑞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受讓人(乙方):河南航空港能源開發有限公司
目標公司:鄭州航空港興港電力有限公司
第一條股權轉讓價格和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鄭州機場興港電力有限公司2%的股權及其他股權所代表的一切權利、權益和義務轉讓給乙方。根據鄭州機場興港電力有限公司截至評估基準日(即2024年8月31日)的資產評估結果,標的股權轉讓價格為1220.26萬元,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和金額購買上述股權。
2、雙方同意,股權轉讓價格分兩個階段支付:乙方應在本協議簽字蓋章生效后1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指定賬戶支付50%的股權轉讓款;乙方應在辦理股權轉讓工商變更登記后1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指定賬戶支付剩余股權轉讓款。
3、乙方未按本補充協議約定支付股權轉讓款的,乙方自違約之日起,應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乙方完成全部股權轉讓款。
4、甲方應配合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期股權轉讓款后10日內完成相應的股東變更登記。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協助乙方在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完成相應的股權變更登記,每延遲一天,乙方應按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條保證
1、甲方保證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是甲方在鄭州機場興港電力有限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有完全的處罰權。甲方保證轉讓的股權沒有權力缺陷,沒有抵押、質押或擔保,沒有凍結、扣押或其他強制保全措施,沒有協議、承諾或安排禁止轉讓、限制轉讓或任何其他權利限制,也沒有任何第三方的追索。甲方應賠償乙方因甲方轉讓的股權存在權利缺陷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甲方保證鄭州機場興港電力有限公司按出資比例充分履行實收出資義務,無出資義務出資、逃避出資等虛假出資。甲方未實際履行出資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
3、鄭州機場興港電力有限公司完成股東變更登記后,甲方在鄭州機場興港電力有限公司享有的原權利和義務由乙方享有和承擔。
4、乙方承認鄭州機場興港電力有限公司章程,并保證按章程履行義務和責任。
5、乙方同意并承認鄭州機場興港電力有限公司的現狀,并對本次交易的風險有足夠的了解。
6、本協議損失賠償的范圍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和合同正常履行后的可得利益,以及律師費、公證費、保全費、保全費、審計費、評估費、評估費、訴訟費、差旅費等。
第三條過渡期損益的安排
1、股權交割日系辦理股東變更登記之日。
2、過渡期為評估基準日至股權交付日。過渡期內,甲乙雙方有義務謹慎管理公司,甲乙雙方應保證和促進其正常運營。
3、雙方共同確認,過渡期內公司經營行為造成的資產增減由乙方承擔。
4、乙方經市場監督管理機構同意并辦理股東變更登記后,按出資比例和公司章程享受公司利潤,分擔損失。
第四條通知送達
1、甲乙雙方確保合同主頁上包含的地址、聯系方式和聯系電話準確,并確認地址和聯系電話是有效的送達地址。通知的送達方式包括直接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或公告送達。直接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直接送達或者委托送達的,應當自送達對方或者其聯系人之日起送達;郵寄送達的,自送達快遞公司之日起第三天為送達之日;公告送達的,自公告之日起10日為送達日。如果任何一方的上述地址或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應提前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視為未變更,根據上述地址或聯系方式發出的通知仍為有效通知。
2、本合同約定的通知送達地址和方式也適用于本合同發生的所有司法程序,如公證、仲裁程序或訴訟中的一審、二審、再審、執行等。
第五條解決爭議
如果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本協議以及本協議項下的訂單/附件/補充協議(如有)引起或相關爭議,任何一方都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其他
1、本協議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并加蓋公章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其余用于辦理工商登記等相關手續。
五、其他涉及交易的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員安置、土地租賃和債務重組,無其他利益相關安排,本次交易無相關交易,銀行間無競爭。沒有關聯方占用上市公司的資金。
六、交易目的及其對公司的影響
興港電力股權的轉讓是為了優化公司的產業布局和資源配置,改善資產結構,合理配置公司內部資源,提高運營效率和盈利能力,做大做強主營業務。
股權轉讓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不會影響公司的可持續經營能力,也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經營和業務發展產生重大影響。
七、備查文件
1、第八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
2、《興港電力股權轉讓協議》;
3、審計報告(豫大河研究所(2024)第11-6號);
4、《河南機場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擬收購鄭州機場興港電力有限公司2%股權涉及鄭州機場興港電力有限公司股東部分權益價值資產評估報告》(豫盛源評估字[2024]第1-021號)。
特此公告。
董事會北京科瑞配電自動化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日
證券代碼:002350證券簡稱:北京科瑞公告號:2024-087
北京科瑞配電自動化有限公司
關于股份回購進展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024年9月20日,北京科瑞配電自動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了第八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股份回購計劃》,同意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總額不低于5000萬元(含),不超過10元,000萬元(含);回購股票的價格不得超過7.26元/股。回購期限自董事會批準回購計劃之日起不得超過12個月。具體回購數量以回購期滿后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準。回購股份用于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披露了《回購報告》,并于2024年10月22日首次回購。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披露了《回購報告》,并于2024年10月22日首次回購。詳見《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巨潮信息網》指定信息披露媒體。(http://www.cninfo.com.cn)有關披露的公告。
根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督指引》(以下簡稱《回購指引》)等有關規定,上市公司應在回購期間每月前3個交易日內公布上月底的回購進度。公司回購進度現公告如下:
一、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回購專用賬戶,累計回購公司7、836、892股,約占公司總股本的1.45%,最高交易價格為5.99元/股,最低交易價格為5.36元/股,總交易金額為45、250、827.23元(不含交易費用)。
回購股份的資金來源是公司自有資金,回購價格不超過回購計劃中規定的價格上限7.26元/股。回購符合公司相關法律法規和既定回購計劃的要求。
二、其他說明
公司股份回購時間、股份回購數量、股份回購價格、集中競價交易委托時間均符合《回購指引》的有關規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限內回購股份:
1、自可能對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起或決策過程中依法披露之日起;
2、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回購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價格不得限制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
2、股份回購不得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股價無漲跌限制的交易日內委托;
3、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請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北京科瑞配電自動化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3日
編輯: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