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硬科技賽道的初創都在拿政府的錢,但政府引導基金也有一些結構性問題,最大問題就是他們做不了領投。”在提及民企發展建議時,一位后期輪次的硬科技賽道企業創始人告訴界面新聞記者,在其多輪融資中,政府引導基金都只愿進行跟投,不愿進行領投,而這在有些時候并不能真正解決問題。
“這種情況是正常的。”某專注于新能源賽道的新興FA投資經理周揚(化名)告訴界面新聞記者,在硬科技和新能源賽道,國內企業在早期或VC階段之時,一般都由市場化投資機構進行領投,由國資或地方政府引導基金跟投。
在他看來,這一情況源于部分政府引導基金對項目判斷力的缺失,“合肥、蘇州這些發達省市的地方國資和政府引導基金,具備很好的項目判斷能力,但除他們之外,很多(地方)并不具備。”根據周揚的分析,有些政府引導基金需要市場化機構先做項目判斷,確定項目質量后再參與進來,“而且,很多地市的引導基金是市場化基金的LP,他們更需要市場化機構先投。”
此前,政府引導基金大多采用間接投資的方式對早期初創企業形成輻射,這是指通過基金投資的方式,比如做VC的LP。也因此,即使很多地方引導基金不愿領投,導致對小型創企的直接幫襯有局限,但其對于市場化機構的激勵能力一直很不尋常。
一位長三角區域的頭部VC投資人陳朝陽(化名)就告訴界面新聞記者,各地政府對早期投資基金的出資比例上限都很高,有些能達到50%。此外,同一支市場化基金有機會配套拿到省、市及區縣的不同引導基金,加起來上限更高,可以達到70%,“這對投早的機構是極大的利好。”陳朝陽直言。
界面新聞記者經過了解發現,在政府引導基金釋放利好的過程中,也在政策細則上對市場化早期子基金作出了嚴格要求。假設一支天使母基金給天使子基金最高出資到40%,往往會同時提出反投早期的項目占比70%的條件,更為普遍的范式是5+2+2模式,即要求天使子基金所投的早期項目符合“522”標準:一是子基金投資決策時企業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編者注:本條還包括子基金投資須為其首兩輪外部機構投資,或接受投資時企業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二是從業人數不超過200人;三是上一年度資產總額或銷售收入不超過2000萬元人民幣。
編輯: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