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403證券簡稱:大能源公告號:2024-0444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2024年12月31日,股東大會召開日期
●股東大會采用的網上投票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上投票系統
一、召開會議的基本情況
(一)股東大會類型及次次次
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2024年
(二)股東大會召集人:董事會
(3)投票方式:股東大會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現場投票與網上投票相結合
(4)現場會議的日期、時間和地點
日期:2024年12月31日15:30
召開地點:公司機關2號樓2樓東會議室
(五)網上投票系統、起止日期和投票時間。
網上投票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上投票系統
自2024年12月31日起,網上投票的起止時間:
至2024年12月31日
采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上投票系統,通過交易系統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當天的交易時間,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東大會當天9日通過互聯網投票平臺投票:15-15:00。
(6)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者的融資融券、轉讓融資、約定回購業務賬戶和投票程序
涉及融資融券、融資業務、約定回購業務相關賬戶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者的投票,應當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督指引》第一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涉及公開征集股東投票權
無
二、會議審議事項
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和投票股東的類型
1、所有提案披露的時間和媒體披露的時間
上述議案已經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上述會議決議公告分別發布在2024年12月16日的《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
2、特別決議:沒有
3、對于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的議案:
4、無關聯股東回避投票的議案:
回避表決的關聯股東名稱:無表決的關聯股東名稱:
5、涉及優先股股東參與表決的議案:無
三、股東大會投票注意事項
(1)股東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在線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的,可以登錄交易系統投票平臺(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交易終端)或互聯網投票平臺(網站:vote.sseinfo.com)投票。如果投資者首次登錄互聯網投票平臺進行投票,則需要完成股東身份認證。詳見互聯網投票平臺網站說明。
(二)持有多個股東賬戶的股東,可行表決權的總數是其名下所有股東賬戶持有的同類普通股和同品種優先股的總數。
持有多個股東賬戶的股東通過網上投票系統參加股東大會網上投票的,可以通過其任何股東賬戶參加。投票結束后,同一類別的普通股和同一品種的優先股被視為股東賬戶下的所有股東分別投票。
持有多個股東賬戶的股東通過多個股東賬戶重復表決的,其所有股東賬戶下的同類普通股和同一品種優先股的表決意見以各類股和品種股的第一次投票結果為準。
(3)同一表決權通過現場、網絡投票平臺或其他方式重復表決的,以第一次投票結果為準。
(四)股東只有在對所有議案進行表決后才能提交。
四、出席會議的對象
(1)股權登記日結束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的公司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詳見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書面形式出席會議和表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東。
(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公司聘請的律師。
(四)其他人員
五、會議登記方式
(一)現場登記
1、登記時間: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2、注冊地點:公司董事會秘書部(河南省義馬市千秋路6號)。
(二)通信方式登記
1、登記方式:可通過信函或傳真登記;
2、注冊時間:2024年12月30日,傳真注冊時間:00—17:00;2024年12月30日不遲于17日(以到達當地郵戳日為準):00。
(三)登記手續
1、個人股東應持身份證、上海股票賬戶卡出席會議;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應持有委托人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委托書原件、委托人上海股票賬戶卡。
2、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法人股東,應當持本人身份證和法人股東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蓋章)、上海股票賬戶卡;代理人出席會議的,應當持本人身份證、法人股東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蓋章)、委托法定代表人簽字。
六、其他事項
1、參加現場會議時,請出示相關證件原件。
2、與會股東自行承擔交通、住宿費用。
3、聯系方式
電話:0398—5888908
傳真:0398—5897007
郵編:472300
聯系人:李玉飛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1:授權委托書
報備文件
河南大有能源有限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
附件1: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
河南大有能源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單位(或本人)出席貴公司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并代表其行使表決權。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數:
委托人持有優先股數:
委托人股東賬戶:
客戶簽名(蓋章): 受托人簽名:
客戶身份證號: 受托人身份證號: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備注:
委托人應當在委托書中“同意”、選擇“反對”或“棄權”意向中的一個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權委托書中未作出具體指示的,受托人有權按照自己的意愿表決。
證券代碼:600403證券簡稱:大能源號:2024-042號
河南大有能源有限公司
第九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人和連帶責任。
河南大有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12月15日召開了第九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會議通知于2024年12月13日通過電子郵件發布。9名董事應出席會議,8名董事實際出席會議。公司董事張林未能參加其他公務活動。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審議并通過了以下提案:
1.關于擔保全資子公司融資租賃業務的提案
同意公司為全資子公司義馬煤業集團孟津煤礦有限公司在同煤漳澤(上海)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辦理1億元融資租賃業務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具體內容見《河南大能源有限公司關于擔保全資子公司融資租賃業務的公告》(臨2024-043號)。
投票結果為: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2.2024年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提案
公司計劃于2024年12月31日召開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股權登記日期為2024年12月24日。詳見《河南大有能源有限公司關于召開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臨2024-044號)同日披露。
投票結果為: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證券代碼:600403證券簡稱:大能源號:2024-043號
河南大有能源有限公司
關于全資子公司融資租賃業務
公告提供擔保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人和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擔保人名稱:義馬煤業集團孟津煤礦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孟津煤礦”)
擔保金額和實際提供的擔保余額:擬擔保金額為1億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實際為孟津煤礦提供的擔保余額為0元。
本擔保是否有反擔保:是否有反擔保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數量:
特殊風險提示:孟津煤礦資產負債率超過70%,請注意相關風險。
本擔保仍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一、擔保概述
為補充生產經營資金,河南大有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資子公司孟津煤礦計劃與同煤漳澤(上海)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煤租賃”)開展融資租賃業務,融資金額1億元,期限36個月,租賃利率約4.92%(浮動利率,以一年期LPR為基準,按年調整)。該公司計劃為孟津煤礦開展上述融資租賃業務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本擔保無反擔保。
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本次擔保事項,仍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是被擔保人的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義馬煤業集團孟津煤礦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3226262666086
成立時間:2009年6月2日
注冊地址:孟津縣橫水鎮元莊村
法定代表人:王迪
注冊資本:88320萬元
經營范圍:煤炭開采和洗滌;礦區煤炭銷售;普通貨物道路運輸活動;機械設備租賃(無操作人員);工程技術咨詢服務;技術推廣服務。
與公司的關系:孟津煤礦是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一年一期的主要財務數據如下:
第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公司擬為孟津煤礦辦理上述融資租賃業務出具擔保函,主要內容如下:
擔保方式:連帶責任擔保
擔保范圍:承租人(孟津煤礦)在主合同項下享有的全部債權。
擔保期限:自公司出具的擔保函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項下最后一期債務履行期屆滿后的三個日歷年。債權人宣布主要債權提前到期的,主要債權履行期屆滿。
反擔保措施:無
以上內容以公司出具的擔保函為準。
四、擔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為全資子公司孟津煤礦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提供擔保。融資資金滿足孟津煤礦業務發展的需要,有利于其生產經營和長期發展,符合公司的整體利益和發展戰略。
孟津煤礦是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公司可以充分了解其經營狀況和績效能力,保證風險可控。本擔保事項的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無非法擔保,不損害公司和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
五、董事會意見
2024年12月15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為全資子公司融資租賃業務提供擔保的議案》,表決結果為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六、對外擔保和逾期擔保的累計數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對外擔保余額為3.02億元(不含本擔保),均為對子公司擔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4.48%,無逾期對外擔保。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編輯: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