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5169證券簡稱:洪通燃氣公告號:2024-0544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1.股份回購的基本情況
公司于2023年12月10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集中競價交易回購公司股份計劃》,同意公司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回購部分股份。本次回購計劃將在未來全部用于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回購股份總額不低于2000萬元(含),不超過3000萬元(含)。;回購價格不超過17元/股(含);回購股份的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計劃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具體內容見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新疆洪通燃氣有限公司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形式回購公司股份計劃的公告》(公告號:2023-039)和《新疆洪通燃氣有限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形式回購公司股份的回購報告》(公告號:2023-042)。
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批準9票,棄權0票。反對0票的投票結果審議通過了《關于增加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資金總額的議案》,同意公司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不得低于人民幣2.0萬元(含),不得超過人民幣3.0萬元(含)。除上述調整外,本次回購股份計劃的其他內容未發生實質性變化。詳見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的公司。(www.sse.com.cn)《新疆洪通燃氣有限公司關于增加回購資金總額和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回購報告的公告(修訂稿)》(公告號:2024-010)。
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延長股份回購期限的議案》,同意公司將原回購計劃實施期延長3個月,公司a股回購實施期延長至2025年3月9日,即a股回購實施期為2023年12月10日至2025年3月9日。除延長回購實施期外,回購計劃的其他內容未發生變化。詳見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新疆洪通燃氣有限公司關于延長股份回購實施期的公告》(公告號:2024-051)。
為積極響應和充分利用股票回購政策工具,公司向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行申請回購貸款。貸款金額不超過2427萬元,回購總額剩余金額不超過90%,專門用于a股市場的股票回購;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詳見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新疆洪通燃氣有限公司關于獲得股份回購資金貸款支持和增加股份回購資金來源的公告》(公告號:2024-052)。
二、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
根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股份回購》等相關規定,公司股份回購披露如下:
2024年12月,公司未通過集中競價回購股份。截至2024年12月底,公司已累計回購股份304.39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08%,最高價格為10.81元/股,最低價格為6.46元/股,已支付的總金額為2.302.79萬元(不含交易傭金等交易費用)。
上述回購進度符合既定的回購股份計劃。
第三,其它事項
公司將嚴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回購股份》等有關規定,在回購期內根據市場情況做出回購決策并予以實施。同時,根據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請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氣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31日
編輯: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