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130證券簡稱:云中馬公告編號:2025-001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被擔保人名稱:麗水云中馬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云中馬貿易”),為浙江云中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資子公司;?
●本次擔保金額及已實際為其提供的擔保余額:本次擔保金額合計5,500萬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為子公司已提供的擔保余額為43,424.10萬元;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數量:無;
●本次擔保是否有反擔保:無;
●特別風險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對外擔保(全部系公司為全資子公司提供的擔保)總額已超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0%;本次被擔保人云中馬貿易的資產負債率超過70%。敬請投資者注意相關風險。
一、擔保情況概述
(一)擔保基本情況
1、2023年9月13日,公司與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分行簽訂《最高額保證合同》,為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分行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8年7月11日止的期間內,為公司全資子公司云中馬貿易辦理約定的各項業務所實際形成的不超過最高債權限額人民幣10,800萬元的所有債權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在上述《最高額保證合同》項下,2024年12月13日實際發生擔保金額2,400.00萬元,2024年12月19日實際發生擔保金額1,700.00萬元,前述擔保不存在反擔保。
2、2024年1月8日,公司與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分行簽訂《最高額抵押合同(不對應授信協議)》,為擔保公司、云中馬貿易在2023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9日的期間內(以下簡稱“融資期間”)從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分行獲得的授信業務項下所欠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分行的所有債務能得到及時足額償還,公司以其位于松陽縣望松街道麗安環路2號的房地產(不動產權證號:浙(2024)松陽縣不動產權第0000014號)作為抵押物。本次抵押擔保范圍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分行在融資期間內向公司、云中馬貿易提供的貸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額之和(最高限額為人民幣壹億陸仟萬元整),以及利息、罰息、復息、違約金、遲延履行金、保理費用、實現抵押權和債權的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
在上述《最高額抵押合同(不對應授信協議)》項下,2024年12月19日實際發生擔保金額1,400.00萬元,前述擔保不存在反擔保。
(二)公司本次擔保事項履行的內部決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2024年5月6日召開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公司及全資子公司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授信額度及擔保事項的議案》,公司對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總額不超過17億元,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披露的相關公告。以上擔保事項在股東大會批準的擔保額度范圍之內,無需再提交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被擔保人名稱:麗水云中馬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葉福忠
注冊資本:10,000萬元人民幣
成立時間:2019年5月24日
注冊地址:浙江省麗水市松陽縣望松街道麗安環路2號辦公大樓3樓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經營范圍:一般項目:革基布、人造革貝斯委外加工、銷售。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與公司的關系:為公司全資子公司。
影響償債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項:無。
云中馬貿易截至2023年12月31日資產總額124,575.04萬元,負債總額111,520.16萬元,凈資產為13,054.89萬元;2023年全年實現營業收入205,375.77萬元,凈利潤558.42萬元(上述財務數據已經審計)。
云中馬貿易截至2024年9月30日資產總額129,720.89萬元,負債總額115,978.78萬元,凈資產13,742.10萬元;2024年1-9月實現營業收入185,176.26萬元,凈利潤687.22萬元(上述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公司(保證人)與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分行(債權人)簽訂的《最高額保證合同》主要內容如下:
1、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最高債權限額及發生期間:保證人自愿為債權人在約定的業務發生期間內,為債務人辦理約定的各項業務所實際形成的不超過最高債權限額的所有債權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保證擔保范圍:本合同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主債權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生效法律文書遲延履行期間的雙倍利息和所有其他應付的一切費用。
3、保證方式:本合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如本合同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保證人的,則各保證之間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4、保證期間:(1)保證人保證期間為主合同約定的債務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主合同約定債務分筆到期的,則保證期間為每筆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2)債權人與債務人就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達成展期協議的,保證人保證期間自展期協議重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3)銀行承兌匯票承兌、進口開證、備用信用證和銀行保函(擔保)等表外業務項下的保證期間為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起兩年。(4)銀行/商業承兌匯票貼現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貼現票據到期之日起兩年。(5)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保證人保證期間自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
(二)公司(抵押人)與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分行(抵押權人)簽訂的《最高額抵押合同(不對應授信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1、抵押物:抵押人以其位于松陽縣望松街道麗安環路2號的房地產(不動產權證號:浙(2024)松陽縣不動產權第0000014號)作為抵押物,評估價值為160,000,000元。
2、抵押擔保范圍:本合同抵押擔保的范圍為抵押權人在融資期間內向抵押人或授信申請人(公司、云中馬貿易)提供的貸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額之和(最高限額為人民幣壹億陸仟萬元整),以及利息、罰息、復息、違約金、遲延履行金、保理費用、實現抵押權和債權的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
3、抵押期間: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協議項下授信債權訴訟時效屆滿的期間。4、抵押方式:最高額抵押。
四、擔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被擔保方云中馬貿易是納入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全資子公司,經營狀況穩定、資信狀況良好,公司對其日常經營活動能夠有效控制及管理,擔保風險可控。以上擔保是為了滿足其正常生產經營和業務發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穩健經營,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整體利益。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對子公司提供的擔保余額為43,424.10萬元(包含此次擔保),均為公司年度擔保預計額度內發生的擔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32.55%,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向全資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對象提供擔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擔保的情況。
特此公告。
浙江云中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5年1月1日
編輯: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