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728證券簡稱:格科微公告號:2024-0633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依法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格科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格科微有限公司>及其摘要的議案》等議案。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公司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格科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中確定的激勵對象名單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由于公司為設立在開曼的紅籌企業,未設置監事會,因此《管理辦法》中規定的應由監事會履行的激勵對象核實程序由公司獨立董事代為履行。公司獨立董事根據《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在征詢公示意見后對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審核,相關公示情況及核查結果如下:
一、宣傳情況
2024年12月4日,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www.sse.com.cn)上述披露了本激勵計劃及其摘要、《格科微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和《格科微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以下簡稱《激勵對象名單》)。
2.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13日,公司公布了本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位。公示期為10天。公司員工可在公示期內向董事會反饋激勵對象主體資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公示期滿前,董事會對激勵對象主體資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沒有任何異議。
二、獨立董事核查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根據《管理辦法》、《公司章程》及本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和公示情況,發表以下核查意見:
1.列入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具有《管理辦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資格。
2.激勵對象的基本情況是真實的,沒有虛假、故意隱瞞或重大誤解。
3.《管理辦法》規定的激勵對象不得成為下列激勵對象:
?、僮罱?2個月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合適的候選人;
②近12個月被中國證監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合適人選;
?、壑袊C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過去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采取市場禁止措施;
?、堋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莘煞ㄒ幰幎ú坏脜⑴c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拗袊C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中列出的人員符合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如《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符合本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為在公司(含子公司)工作的董事會認為需要激勵的人員,不包括公司獨立董事、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綜上所述,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列入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條件,符合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作為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格科微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14日
編輯: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