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301238證券簡稱:瑞泰新材料公告號:2024-0511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江蘇瑞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瑞泰新材料”)于2024年8月22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2024年9月10日召開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臨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公司(含子公司)在保證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計劃使用不超過2.2萬元(含本金)的臨時閑置募集資金(含利息)進行現金管理。資金自股東大會批準之日起12個月內滾動使用,期限內任何時間點的交易金額(含上述投資收益再投資的相關金額)不得超過審議金額,單個產品使用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詳見2024年8月2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網站httpp信息網://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料:關于利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公告。
近日,公司在授權范圍內使用部分臨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有關事項現公告如下:
1、現金管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的基本情況
二、關聯關系說明
公司與子公司與上述受托人之間沒有關聯關系。
三、現金管理產品風險提示
(一)中國銀行結構性存款
1、政策風險:本結構性存款產品按照現行法律法規、有關監管規定和政策設計。國家宏觀政策、有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發生變化的,可能影響本結構性存款產品的正常運行。
2、市場風險:受各種市場因素和宏觀政策因素的影響,掛鉤指標的價格變化可能會影響公司無法獲得高于保證收益率的產品收益。
3、流動性風險:結構性存款產品在到期日前不提供提取機制,公司在產品存續期內無單方面終止權,公司面臨需要資金時無法提取資金的風險。
4、信用風險:在中國銀行信用風險極端情況下,如依法撤銷或申請破產,將影響結構性存款產品的認購資金和收入支付。
5、提前終止風險:在本結構性存款產品存續期內,如遇法律法規、監管規定重大變更或不可抗力,可提前終止。在提前終止的情況下,公司面臨著無法在預定期限內獲得收入的風險。
6、信息傳遞風險:在結構性存款產品存續期內,公司應根據產品說明書中規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時查詢結構性存款產品的相關信息。因通信故障、系統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時獲取信息而錯過資金使用和再投資機會)而產生的所有責任和風險,由公司自行承擔。此外,公司保留在中國銀行的有效聯系方式發生變更,應及時通知中國銀行,如公司未及時通知聯系方式變更,中國銀行認為需要時可能無法及時聯系公司,可能影響公司的投資決策,所有責任和風險由公司自行承擔。
7、產品不成立風險:結構性存款產品募集期屆滿,募集總金額未達到規模下限(如約定)或市場劇烈波動或產品難以成立,中國銀行有權根據產品說明書向公司提供產品。公司應積極關注中國銀行相關公告或營業網點的相關通知,及時安排資金再投資,避免因誤認為結構性存款產品按原計劃成立而造成投資機會損失。
8、其他風險: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金融市場危機、戰爭或國家政策變化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銀行系統故障、通信故障、電力中斷、投資市場停止交易等事故,可能影響結構性存款產品的建立和正常運行、信息披露、公告通知。因不可抗力和非中國銀行事故風險造成的相關投資風險,由公司自行承擔。
四、公司采取的風險控制措施
針對投資風險,擬采取以下措施:
?。?)公司財務部負責申請購買金融產品業務,提供詳細的金融產品信息,根據公司審批結果實施具體操作,及時分析和跟蹤金融產品的方向和進展,如發現可能影響資本安全的風險因素,及時采取相應措施控制投資風險。
(二)公司合規法務部負責合規審查。
(3)公司審計部門進行日常監督,定期審計核實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
(四)獨立董事、監事會有權對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持續監督機構核實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
(6)公司將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披露投資和財務管理及相應的損益。
五、對公司日常經營的影響
公司及其子公司利用部分臨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在確保不影響公司正常運營和投資計劃的前提下進行,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的正常發展和公司的日常運營。
通過現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資金的使用效率,獲得一定的投資效益,為公司和股東獲得更多的投資回報。公司使用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行為不直接或偽裝地改變募集資金的使用。
六、公告日前十二個月內,公司使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利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額為203萬元(含本次),不超過股東大會授權限額。
七、備查文件
中國銀行客戶收據及產品說明書、風險披露
特此公告。
江蘇瑞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編輯: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