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100證券簡稱:威勝信息公告號:2024-056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依法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會議是否有被否決議案:沒有
1.會議的召開和出席
(一)股東大會召開時間:2024年12月9日
(2)股東大會地點:威勝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行政樓會議室,湖南長沙高新區桐梓坡西路468號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東、特別表決權股東、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的表決權數量: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主持會議等。
會議由董事會召開,會議采用現場投票和網上投票相結合的投票方式。會議由董事長李洪主持。股東大會的召開程序、出席會議的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會議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結果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5)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
1、公司在職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監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會秘書出席了會議,其他高管也出席了會議。
二、提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法案
1、議案名稱:關于資產購買及相關交易的議案
審查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注:相關數據總數與各分項數值之和不等于100%,由四舍五入引起。
(二)涉及重大事項的,應當說明5%以下股東的表決
注:相關數據總數與各分項數值之和不等于100%,由四舍五入引起。
(三)關于議案表決的相關說明
1、股東大會議案1為普通決議議案,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持有效表決權的一半以上通過;
2、對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的提案:提案1;
3、涉及相關股東回避表決的議案:議案1。
提案1應避免表決的關聯股東名稱:威勝集團有限公司、威佳創建有限公司、吉偉、吉哲、李鴻、王學信
三、律師見證情況
1、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金杜律師事務所
律師:王寧、楊子涵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律師認為,公司召開和召開股東大會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參加股東大會的人員和召集人的資格合法有效;股東大會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結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威勝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10日
編輯: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