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薦機構"或"公司")作為廣東蒙泰高新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債券并創業板上市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2023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3號——保薦業務》等相關規定,承擔該公司的持續督導責任。
一、保薦聲明
1. 本報告書及所有相關證明文件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或誤導性陳述。保薦機構及其相關人員對上述保證負有連帶責任。
2. 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自愿接受監管部門就本報告書中任何事項進行的調查和質詢。
3. 保薦機構承諾嚴格遵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的各項規定,配合監管工作。
二、保薦機構概況
略
三、發行人概況
略
四、保薦工作情況說明
(一)盡職推薦階段
在發行人的首次公開發行過程中,本保薦機構嚴格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完成了各項盡職調查和申報工作,確保了發行申請文件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二) 持續督導階段
1. 本保薦機構自2024年1月起開始履行持續督導職責,持續時間截至2024年12月31日。
2. 在持續督導期間,保薦代表人通過定期現場檢查、與發行人高管訪談等方式,對發行人的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公司治理及內控制度建設進行了重點監督。同時,就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發表了獨立意見。
五、募集資金管理情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發行人尚未結算的預留募集資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銀行手續費后的凈額)余額為818.71萬元。這些資金仍存放于專門賬戶中,實行專項管理。
六、保薦工作完成情況
在持續督導期內,本保薦機構完成了對發行人的定期跟蹤檢查和各項監管要求的落實工作。
七、未盡事宜
保薦機構將繼續履行對發行人剩余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持續督導責任,確保募集資金規范使用。
(以下為簽署頁)
法定代表人:冉云
保薦代表人:徐學文 李光柱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
編輯: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