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125證券簡稱:常青科技公告號:2024-0711
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應當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江蘇常青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臨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
1、利用閑置募集資金委托財務管理到期贖回
近日,公司使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購買的部分理財產品到期贖回,具體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2、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授權期內暫時閑置募集資金委托理財
單位:萬元
特此公告。
●備查文件:
1.現金管理贖回憑證。
江蘇常青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31日
證券代碼:603125證券簡稱:常青科技公告號:2024-0722
江蘇常青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暫時閑置自有資金用于現金管理到期贖回的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江蘇常青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開的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擬使用暫時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同意公司在不超過3萬元的額度內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上述額度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可滾動計算。本事項在董事會審批權限內,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一、利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到期贖回
2、截至本公告之日,自有資金現金管理已連續12個月滾動使用
單位:萬元
特此公告。
●備查文件:
1.現金管理贖回憑證。
江蘇常青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31日
光大證券有限公司
江蘇常青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持續監督現場檢查報告
光大證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薦人”)、“光大證券”)作為江蘇常青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常青科技”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薦人,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保薦辦法》)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1號-持續監管》(以下簡稱《持續監管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將現場檢查報告如下:
1、現場檢查的基本情況
光大證券于2024年12月17日至27日對常青科技進行了現場檢查,參與者為馬志鵬、柴天澤。在現場檢查過程中,贊助商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咨詢、收集公司相關文件、信息,采訪公司經理,實施審計、驗證、查詢等必要程序,檢查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獨立性、控股股東等關聯方資金、募集資金使用、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和經營狀況,并在上述工作的基礎上完成現場檢查報告。
二、對現場檢查事項逐項發表意見
(一)核實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情況:
現場檢查員查閱了公司章程、三會議規則、信息披露制度、內部審計制度等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查閱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專門委員會等會議文件,檢查了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經營情況,并與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進行了溝通。
核查意見:
經核實,發起人認為:在持續監督期間,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完整,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可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業務規則履行職責,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可有效實施,公司治理機制和內部控制機制可有效發揮作用。
(二)信息披露核查:
現場檢查人員查閱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及相關備查文件,并將公告內容與公司實際情況進行了比較。
核查意見:
經核實,發起人認為,在持續監督期間,公司信息披露沒有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3)公司的獨立性以及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其他關聯方的資本交易
核查情況:
現場檢查人員走訪了公司的主要營業場所,檢查了公司的相關交易情況,并采訪了公司的相關人員。
核查意見:
經核實,發起人認為,在持續監督期間,公司資產完整,人員、財務、機構和業務獨立,關聯方不非法占用資金。
(四)核實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現場檢查人員查閱了公司募集資金存儲和使用的相關內部控制制度,查閱了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相關決議和獨立董事意見,獲得了公司募集資金專項賬戶銀行對賬單、募集資金使用臺賬、重要合同和憑證,并檢查了公司募集資金項目的實施情況。
核查意見:
經核實,發起人認為,在持續監督期間,公司存儲和使用了必要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符合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不存在非法使用募集資金的情況。
(五)核實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情況:
現場檢查人員查閱了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關于關聯交易、外部擔保、重大外部投資審查決策文件、相關事項披露文件、公司相關人員訪談、獲取公司信用報告及相關信息、了解公司關聯交易、外部擔保、重大外部投資等。
核查意見:
經核實,發起人認為公司建立了相對完善的關聯交易、對外擔保和對外投資管理制度;在持續監督期間,公司在關聯交易、對外擔保和重大對外投資方面沒有違法行為,損害了中小股東的利益。
(六)經營情況核查:
現場檢查人員到公司相關人員了解2024年經營情況,現場檢查公司生產經營場所,比較公司定期報告披露內容,從公共信息查閱同一行業上市公司相關經營情況,基于行業公共材料分析行業發展和行業上下游。
核查意見:
經核實,發起人認為,在持續監督期間,公司經營模式沒有重大變化,重要經營場所正常運行;主營業務市場前景和行業經營環境沒有重大變化;公司經營良好,盈利能力相對穩定。
(七)保薦人認為現場檢查的其他事項
無
三、提交上市公司注意事項和建議
發起人建議公司保持對募集項目的嚴格管理,按計劃有序推進試生產、調試改進和后期生產,堅持謹慎投資的原則和監管規定,發起人建議公司繼續嚴格按照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等相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繼續有效實施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四、是否有《保薦辦法》和交易所有關規定應向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報告的事項
根據《保薦辦法》,本次現場檢查未發現公司存在、應當向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持續監督指引》等有關規定。
五、上市公司與其他中介機構的合作
在發起人的現場檢查中,公司積極提供所需的文件,安排發起人與相關人員進行訪談和實地研究,為發起人的現場檢查提供便利和支持。
六、本次現場檢查結論
通過現場檢查,贊助商認為:在持續監督期間,常青科技在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獨立性和控股股東等關聯方資金、募集資金使用、關聯交易、外部擔保、重大外商投資和經營狀況不違反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
保薦人代表:
馬志鵬成鑫
光大證券有限公司
年月日
編輯:金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