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184證券簡稱:帕瓦股份公告號:2024-0944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注:以上數據為浙江帕瓦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一期回購、第二期回購、第三期回購的累計數據。
1.股份回購的基本情況
(一)第一期股份回購的基本情況
公司分別于2023年12月27日和2024年1月12日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和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集中競價交易回購股份計劃的議案》,同意公司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系統以集中競價交易的形式回購股份。回購股份將用于依法注銷和減少注冊資本。回購價格不得超過30.61元/股(含),回購資金總額不得低于2000萬元(含),不得超過4000萬元(含)。回購期限自公司股東大會批準股份回購計劃之日起12個月內。具體內容見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13日、2024年1月17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關于集中競價交易回購股份計劃的公告》(公告號:2023-047)、《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號:2024-002)、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回購報告(公告號:2024-004)。
(二)第二期股份回購的基本情況
公司分別于2024年3月15日和2024年4月1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和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穩定股價措施和第二期集中競價交易回購股份計劃的議案》,同意公司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系統以集中競價交易的形式回購股份。用于維護公司價值和股東權益,穩定股價,回購價格不得超過27.13元/股(含),回購資金總額不得低于1000萬元(含),不得超過2000萬元(含)。回購期限自股東大會批準股份回購計劃之日起3個月內。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購計劃已完成。詳見2024年3月16日、2024年4月2日、2024年4月3日、2024年7月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關于穩定股價措施和第二期集中競價交易回購股份計劃的公告》(公告號:2024-015)、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號:2024-020)、《股價穩定措施及第二期集中競價交易回購報告》(公告號:2024-022)、第二期股份回購實施結果公告(公告號:2024-046)。
(三)第三期股份回購的基本情況
公司分別于2024年8月7日和2024年8月23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和2024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穩定股價措施和第三期集中競價交易回購股份計劃的議案》,同意公司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系統以集中競價交易的形式回購部分超額募集資金。為維護公司價值和股東權益,穩定股價,回購股份將依法取消,減少注冊資本,回購價格不超過18.45元/股(含),回購資金總額不低于1500萬元(含),不超過3000萬元(含),回購期自股東大會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詳見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24日、2024年8月28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關于穩定股價措施和第三期集中競價交易回購股份計劃的公告》(公告號:2024-061)、《2024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號:2024-068)、《股價穩定措施及第三期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回購報告》(公告號:2024-070)。
二、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
根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督指引》第7號回購股份的有關規定,公司在回購股份期間,回購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交易日內公布。公司回購進度現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1月19日,公司已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4.955、906股,占公司總股本的3.07%,回購交易最高價格為19.22元/股,最低價格為11.01元/股,支付的資金總額為73.440元。456.58元(不含印花稅、交易傭金等交易費用)。
上述回購進度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股份回購計劃的規定。
第三,其它事項
公司將嚴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督指引第7號——股份回購》等有關規定,在回購期內根據市場情況做出回購決策并實施,并根據股份回購進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請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1月21日
編輯:金杜